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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杀婴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15:34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10月21日电(记者毛一竹詹奕嘉)深圳市15岁少女林某因与男朋友同居怀孕产下一个女婴,林某在极度恐慌下将女婴直接从窗户扔至楼下,导致女婴颅脑损伤、肝脏破裂而死,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为林某提供了法律援助,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决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检察机关认为,林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律师吴丹红为其辩护时提出,林某由于年幼无知而犯下罪行,本身心理也受到极大创伤,恳请法庭适用缓刑。

  吴丹红认为,首先林某作案时年仅15岁,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林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且以前没有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再次,林某只接受了两年义务教育,性教育为空白,怀孕4-5个月后才发现,也不懂得寻求家人、同事和朋友的帮助。

  法院认为,林某缺乏法律知识和生育知识是造成本案悲剧的关键。如果社会为她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常识,灌输足够的法制观念,父母、亲友在关键时刻给予她人性关怀和可靠帮助,林某应不至于不知所措触犯法律、酿成悲剧。

  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主任辛一说,少女意外怀孕不仅是个人的失误或过错,也有社会原因。全社会都应该以宽容的心态、理性的认识正视和对待这一问题,给予这些少女关心和帮助。

  【相关链接】类似惨剧时有发生

  ■2007年9月2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田富通工业园一间工厂7层宿舍楼前,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婴儿被一名河南少女从楼上扔下致死。

  ■2008年9月28日,在深圳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工业区,一名16岁的少女在某工厂的5楼宿舍厕所产下一男婴后,将男婴从厕所窗户扔下,导致男婴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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