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0月21日电(李钧德董芳)因为对本院干警酒后驾车撞死行人一事负有领导责任,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院长乔国和等三名领导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据警方调查,10月14日下午3时30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驾驶豫RA136警车,行驶至南阳市第21小学附近时,将市民王某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王某于当日下午死亡。
为警示全市法院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卧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国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卧龙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周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程林行政记大过处分。
目前,渠哲家人已多方筹集18万元赔偿款交付事故处理部门,以争取受害人亲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