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明栋 王金强 崔志恩
本报德州10月22日讯 一些人弄到廉租房根本不是自己居住,而是为了转租给别人从中牟利,而一些本有资格申请到廉租房的低收入者却要付更多的房租。为解决廉租房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低收入百姓享受到廉租房的好处,德州市房管局于日前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首次明确提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并对低收入家庭和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作出了明确规定。
德州市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处王长水主任解读了新出台的细则。他认为,只有在廉租房申报、审批、监管等环节上做得更好,才能让真正需要廉租房的人租到廉租房,让想炒廉租房牟利的人靠边站。
对低收入家庭,德州新出台的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等,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另外,对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只要违反其中一条,将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