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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县灭门案三主犯被核准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4日03:1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佘辉 通讯员 王宏涛)为谋财,3歹徒于2006年在府谷县制造了一起灭门惨案。凶手甚至连3岁半幼童也没有放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名被告人将于近日被执行死刑。

  一家三口惨遭不幸

  2006年9月27日晚,府谷县老高川乡哈拉界村刘某家忽然失火,刘某一家三口在大火中丧生。同年12月4日,涉嫌抢劫并制造灭门惨案的嫌疑人陶小锋、岳新良、聂康全被抓获。

  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黄陵县男子陶小锋听说府谷县老高川乡哈拉界村村民刘某家有钱,便与聂康全、岳新良密谋入室抢劫。9月26日到刘家踩点后,27日陶小锋购买了刀子、长舌帽、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晚8时,3人骑乘摩托车携作案工具和绳子来到哈拉界村。陶、岳二人破门入室后,持刀控制住受害人。

  据审判员介绍,当时眼见妈妈倒地,3岁半的女童站在床上哭喊,哀求“叔叔不要杀我”。当时在陶小锋指使下,岳新良持刀击杀。此后3人在屋内翻找钱财未果,将被褥和毛毡盖住3名受害人,找来油料泼洒,点火后逃离。

  2008年7月,榆林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因被告人无财产,免予民事赔偿。其后,陶小锋、聂康全提起上诉,刘某家人也提出上诉,要求被告人赔偿69万余元。2008年12月,省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三被告人近日将被执行死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核准了陕西省高院维持对3人死刑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据了解,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慎杀少杀,对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极为谨慎,而府谷灭门案一次核准3名罪犯死刑,在近几年颇为少见。

  据该案二审审判员介绍,刘家一共有4口人,除了上学的儿子幸免外,其他人都被杀害,尤其是凶手残杀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幼儿令人发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认为此案“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致一家三口死亡,焚尸灭迹,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据悉,3名被告人将于近日在榆林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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