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卿荣波) 涉嫌贪污378万元、受贿42.9万元、434.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渭南市临渭区原交通局局长雷建民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渭南市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已被提起公诉。这意味着此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利用职权多次私吞工程款
据了解,雷建民一案是渭南市涉案数额最大的官员腐败案。
检察机关查明,雷建民在任临渭区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在个人名下私设了4个工程项目部。2005年,雷建民分别用其个人所有的“渭南华通路桥公司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和“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故小路工程。在承包这几个工程之后,其将尚余的110余万元据为己有。2008年6月,雷建民再次以个人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桥南镇6.5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结清了全部工程款126.75万元。而实际修建道路长4.1公里,未修建的2.4公里通村路45万余元税后工程款被雷私吞。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代表甲方临渭区交通局,乙方为其个人的四个项目部,签订通村路虚假合同15份,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552.8万余元,在上交给区交通局261.71万元,垫付区交通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68万元外,有223万余元被雷打入了自己名下。
434.1万元尚不清楚来源
此外,雷建民利用手中职权,多次收受道路建设施工方、乡镇政府人员、复转军人、学生安置及机关调动人员给其所送的感谢费,查证受贿共计42.9万余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查明雷建民个人总资产中,银行存款高达517.54万元,房产计222万余元,对外借款468万元,四个项目部账面余额43.18万元,国债10万元,保险35.2499万元,其总资产合计达1296万元。除合法收入及贪污、受贿金额外,尚有434.1万元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