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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下周开展药价检查 不按指导价将停业整顿

  “没接到调价通知 降价药是在搞活动”追踪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已于22日起正式执行,对于部分常见药品规格未列入新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情况,四川省物价局表示,基本药物中,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中公布了最小计量单位零售价格的,进行单位换算后执行。而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规格,省物价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零售指导价格,并于近期进行公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部分药房的零售药品中,存在部分同种药品规格未列入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中。据悉,在执法中,这些药品在省物价局公布补充文件前,仍按照原价格执行,补充文件出台后,将按照新指导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表示,凡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原来以正式文件公布的特定企业生产供应药品价格(包括原研制、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暂按原定价格执行。如这类药品作为基本药物,则按附表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执行。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附表中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品,如注射剂、颗粒剂、散剂、口服溶液等剂型零售包装内含2支(袋)以上的,按照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相同含量的注射液、溶液(剂)等,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而四川省基本药物招标挂网临时零售价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挂网临时零售价低于国家零售指导价的,按挂网临时零售价执行,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的按本通知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执行。

  市民想了解附表中的具体药品价格,可以到四川省物价局网(www.scpi.gov.cn)或国家发改委政务网(www.sdpc.gov.cn)下载。

  市物价局下周起药价大检查

  不按指导价来小心停业整顿

  昨日,在位于望平街的成都宝林大药房,成都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仍有部分药品“超标”销售,并存在药品未明码标价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了查处,将按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对该药店的10多种常见药进行了抽查。抽查中发现该店规格为250mg×20的阿莫西林(片剂)售价为6元,虽然比前日对记者报价的7元降了1元,但仍比政府指导价的5.8元高出0.2元。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部分药品虽然已调价,但仍存在未明码标价等违规情况。该店工作人员表示,由于22日下午才进行药价调整,有些药品价格标签还在调整之中。

  随后,记者又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太升北路的华安堂药房进行检查。在该店中,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忙着为调价药品更换价格标签。执法人员在抽查药品时发现,除部分药品未有价格标签外,不存在超标销售情况。

  成都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物价检查二科科长朱西平表示,从检查情况看,部分药店还存在部分药品价格未调整到位和价格标签未到位情况。下周一起,执法人员将针对此次药品调价进行全市大检查,对一些大型连锁药店将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她表示,有可能还会召开告诫会。

  朱西平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本报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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