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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少量使用假币也将被刑拘或劳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5日04:14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10月23日讯 (记者/雷辉通讯员/粤公宣)省公安厅昨日传来消息,针对当前广东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省公安厅决定在“端窝点、打网络、追逃犯”的同时,从流通领域使用假币的最终环节上,对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实施全面打击,最大限度打压假币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据介绍,持有、使用少量假币的人员,将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做笔录。公安干警将重点查清假币的来源和去向,行为人使用假币是否具备主观故意等情况。对行为人处理完毕后,民警还将在12个小时内摸清违法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持有使用假币时间和地点、数额、团伙成员、是否具有主观故意等信息。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过去,在打击使用和持有假币方面,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才能引入刑法标准。省公安厅一位警官对记者称:“起刑点太高,某种意义上会导致打击的真空。”鉴于此,9月底,省公安厅下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打击假币违法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用足用好所有法律政策手段,“严厉查处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对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数额不够刑事追诉标准的,将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罚。两次或多次持有、使用,累计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的,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省公安厅一警官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劳动教养的震慑作用,“尚不够刑事处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且符合劳教条件的,依法处以劳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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