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亿日元和解金过低
晨报讯(记者 颜斐)“没有承认历史事实和承担侵权责任的和解条款是缺乏诚意的,日本西松建设公司的做法不利于历史问题的解决。”昨天,针对本月23日西松建设公司与中国劳工达成和解的具体内容,中国劳工对日索赔团的康健律师表示,183名中国劳工已向该公司发出声明以示不满。
日本方面应当明确谢罪
据新华社东京10月23日消息,二战时曾强掳中国劳工的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原西松组)23日与被掳中国劳工达成正式和解。西松公司向劳工方面谢罪并承诺修建纪念碑,同时支付2.5亿日元(1美元约合90日元)和解金。西松建设公司在二战时期分别强掳近600名中国劳工到公司管辖的安野作业所及信浓川作业所劳役。此次和解是安野方面的中国劳工与公司达成和解。
对此,曾在信浓川作业所劳役的劳工们发函表示不满。“和解条款中出现了谢罪字样,这比起过去有了进步。但这份和解协议是由日本律师操作并促成的,很难让中国的受害者实际了解条款的内涵和后果。”据康健律师介绍,最令劳工们不满的地方是,该条款再次延续了日本法院违背法律原则、单方面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不当免除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法律责任的错误做法。“强掳中国劳工是由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公司共同策划、共同实施的,这一事实不容回避。中国劳工遭受到残酷的虐待,日本相关方面应当对此表示明确的谢罪。”
劳工人均获赔仅60万日元
对于西松公司同意支付2.5亿日元的和解金,劳工们也表示过低而不能显示出其谢罪的诚意。
康健律师告诉记者说,几年前,日本企业对韩国劳工的赔偿是每个劳工获赔500万日元。相比之下,中国劳工只有60多万日元,这显然是对中国劳工的轻视。
“况且,这些和解金中还包括建纪念碑以及祭奠、调查等费用。然后再分摊到每个劳工身上,仅有两三万元人民币,还不够支付劳工当年的工资。而赔偿的前提是否认对中国劳工的侵权损害,而冠以人道主义的救济!”康健说。
劳工们曾明确提出,如果建立赔偿基金,应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担当管理。对于条款中由日本的机构管理赔偿基金的内容,劳工们也不能接受。“期待西松建设公司能成为真诚面对历史责任的带头者。”康健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