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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花五块钱盗播影视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02:30  现代快报

  

电视台花五块钱盗播影视剧
在我们的印象中,知识产权的案件非常枯燥,无非是商标侵权等等。其实不然,知识产权的侵袭和保护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的生活中:当你在家看电视的时候,电视台里的影视作品很有可能就是未经授权擅自播出的;当我们在虚拟世界冲浪的时候,下载的网络游戏也很有可能是网站擅自链接的;当我们去商场购物,背景音乐在耳边响起的时候,商场也很可能没给音乐制作人支付报酬……

  10月23日,江苏全省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常州新区人民法院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国正在掀起一股知识产权维权热,一些电视台、商场等由于自身的侵权行为,屡屡被告上法庭。

  《金枝欲孽》等热门电视剧屡被盗播

  【电视台侵权】

  五块钱就能播电视剧

  “越是热门的电影,被侵权的次数就越多。”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单南京市鼓楼法院,近期就接到多个状告电视台的诉讼,涉及到的影视作品都非常热门,如《无极》、《无间道》、《大唐双龙传》、《金枝欲孽》、《魔幻厨房》、《又见一帘幽梦》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视台播放影视作品,必须得到影视作品制作公司的授权,并要支付相应报酬。但有些电视台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得到授权,就从商店购买影碟,有的甚至是盗版碟,在电视台进行播放。播放过程中,还多次插播广告,赢取丰厚利润。这种盗播行为,江苏多家电视台有所涉及。

  那么,面对数以千计的电视台和频道,影视作品制作公司是如何进行维权的?

  与会的法官披露了这些公司的维权过程。原来,在盗播日益严重的时候,有一些维权应运而生,他们就是异常活跃的监播公司。监播公司获得制作公司的授权之后,就可以开始调查取证工作了。

  这些监播公司开发了一些监播软件,随后用卫星天线搜索各省的电视节目,只要发现有侵权的影视作品,就会通过软件录播下来,包括电视台插播的广告也会分秒不差地录制。对于一些不上星的电视台,监播公司有时候会派工作人员“巡视”各地。他们到达一个目的地后,其他什么事情都不做,而是选择一个好一点的酒店,包一个房间一天到晚翻台看电视,寻找目标。

  有些酒店自己也会提供“收费点播”业务,住宿客人只要缴纳数十元不等的点播费用,就可以收看许多精彩的影视节目。而这些酒店大部分都没有向影视公司支付著作权费。于是,这些监播人员一同把这些证据保全下来。

  制作公司获得这些证据后,就向电视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只要证据确凿,制作公司总能胜诉。

  在法院的判决中,一部影视作品的最低赔偿标准是5万元。而一些电视台往往只花了5元购买影碟。万倍的利润差距如此之大,难怪这些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而根据中国音像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电视台每年被盗播电影在1200部以上,如果按照赔偿5万元的最低标准来算,每年中国电影被盗播的年损失金额达6000万。

  电视台每年盗版电视剧在2万集以上,给电视剧版权人造成的损失也在亿元以上。

  【网吧网站侵权】

  未经授权提供片源

  很难想象,一个小小的网吧,竟然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近日,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网吧侵权案件,很有代表性。

  原告是赫赫有名的广州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是常州高新区的一家网吧,涉讼影视作品是《功夫无敌》。中凯文化在诉讼中说,早在2007年的时候,中凯文化就获得了电影《功夫无敌》制作方的授权,独家获得《功夫无敌》在网络上的传播权。任何单位未经中凯文化许可,不得在其创办的网站或开办的网吧内进行对该电影的在线播放或下载行为。

  但是,常州的这家网吧却从网站上下载了这部电影,并放到了自己的服务器内,随后,又在局域网内建立了共享,只要到这家网吧上网消费的用户,点击电脑桌面上的“音乐影视”图标,就能看到《功夫无敌》等多部电影。中凯文化为了获得侵权证据,请来公证人员到这家网吧上网,把如何在网吧看《功夫无敌》的整个过程,通过QQ的抓图功能全部复制了下来。

  最终,常州高新区法院判决这家网吧侵权,赔偿中凯文化5000元。

  还有一些网站肆意提供影视作品、音乐、相声、电子书等链接和下载功能,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最近被公众关注的谷歌电子书事件,就属于类似的侵权范畴。

  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网站、网吧未经授权擅自提供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这些侵犯著作权的现象比较普遍,并且在江苏已经引发了大量诉讼。单南京市鼓楼法院,一年多来,接到的起诉网吧侵权案件就有40余件,均为原告主张被告网吧上传在线播放电影;起诉网站侵权案件20余件:包括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上传播使用小说,在网站上对电影、电视剧、相声小品等语音作品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在网站转载摄影作品 。

  【商场超市侵权】

  放背景音乐不缴费

  江苏的一些知名超市和大型商场最近屡屡成为被告,而原告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背景音乐要收费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真正守法的企业却并不多。

  在会议上,记者了解到,在南京地区,如金陵饭店、宜家等企业是主动缴纳背景音乐费用的,他们每年为背景音乐至少要交付数万元的费用。但这样守法的企业很少见,许多商场和超市,在音著协多次谈判无效后,都纷纷被告上了法院。

  南京一知名大型超市就是其中被诉的典型。音著协在调查中发现,这家大型超市播放背景音乐《不想长大》、《香水百合》和《月牙湾》3首歌曲。按相关标准,他们取证的这家超市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应按每平方米每年2.54元的标准交纳背景音乐版权费,协会方多次电话和信函催促无果,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该超市赔偿3万元并支付调查取证等费用5950元。

  南京新城市广场也因背景音乐纠纷被告上法庭,该案已于今年7月中旬调解成功,因2首歌被侵权,音著协获赔18135元。

  【大案进展】

  “马文的战争”即将宣判

  《马文的战争》经过10个多月的“战争”之后,即将决出胜负。

  2001年,叶兆言发表了中篇小说《马文的战争》。2003年,该小说获第十届《小说月报》百花奖。2006年,叶兆言将该小说的电视剧版权转让给北京玫瑰影视广告公司,双方在约定中明确:叶兆言不承诺对方聘请的编剧可以出版根据《马文的战争》改编的所有形式的作品。

  此后,陈彤受制片方聘请,改编了叶兆言的同名小说《马文的战争》。2008年10月,由宋丹丹主演的这部电视剧在全国多家卫视台热播,几乎与此同时,陈彤未经叶兆言同意,便将改编的《马文的战争》文字作品交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并在市场上热销。叶兆言发现情况后,即与相关方面交涉,但未能达成一致。

  2008年12月1日,叶兆言将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彤及销售侵权作品的南京先锋书店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判令被告消除侵权作品《马文的战争》的影响;判令被告在侵权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7.02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他必要费用3.05万元。

  记者在知识产权审判经验交流会议上了解到,《马文的战争》经过多次开庭审理,鼓楼法院即将宣判。

  通讯员 省高轩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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