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今天中午11点半,浦东新区政府就 “10·14”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浦东新区通报 “10·14孙中界事件”调查处理意见,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联合调查组在会后发布了 《关于 “10·14”事件的调查报告》。
10月20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12名成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10月14日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的执法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联合调查组成员如下:丁仲良、王洁、李江、李燕、陆敬波、金永红、季明、唐一平、顾文剑、郭翔、郭耀明、薄海豹 (按姓氏笔划排列),身份主要为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的代表、社区和企业的代表。
几天来,联合调查组认真查阅了相关卷宗、录音等资料,并分三组分别到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孙中界工作单位)、 73171部队医院 (孙中界10月14日伤指后就诊医院)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参与当天执法的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及公安民警,乘客陈雄杰、驾驶员孙中界、庞源公司有关人员、医院医务人员等进行访谈。
经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当天,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一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地点告诉了 “乘客”陈雄杰,当晚8点,陈雄杰在浦江镇召泰路闸航路口扬招孙中界驾驶的车牌号为浙ADS595白色金杯车。该车搭载陈雄杰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
“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陈述存在虚假。
调查组在对陈雄杰访谈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 “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了陈雄杰曾经有以 “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