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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八年打掉106个涉黑团伙(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3:10  现代快报
江苏八年打掉106个涉黑团伙(图)
江苏黑恶势力发展阶段。 沈明 制图

  从2001年江苏打掉第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起,至今已经8年。纵观这8年来,江苏警方打掉的百余个涉黑团伙,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这些团伙都处于发展中的萌芽状态,没有出现一个在全国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现象的背后,有一套完整的打黑机制在支撑。近日,快报记者独家专访江苏省打黑办负责人,对江苏省公安机关打黑八年进行深层次解读。

  姜德平:江苏首个获死刑的“黑老大”

  对于江苏省打黑办的人来说,有一个人的名字,他们将永远会记住,那就是姜德平。

  姜德平犯罪团伙是江苏打掉的第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时间是在8年前。2001年1月,江苏省仪征市公安局接到一个举报线索,称以姜德平为首的“江匪水霸”黑恶势力团伙在仪征境内大肆收取保护费、殴打无辜群众。

  仪征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秘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姜德平渐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姜德平是南京栖霞人,长期垄断了长江仪征段至南京栖霞段的江面,控制非法采砂,收取大量保护费,对不听从指挥的人拳脚相加,恩威并施,受害人敢怒不敢言,加上受害人大都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基本自身也是违法者,所以调查取证难度很大。

  为此,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在不打草惊蛇的基础上,秘密访问了50多名沿江船民和非法采砂船主,经过近一个月的艰苦查证,专案组初步掌握了姜德平团伙自1998年以来在长江仪征段江面及沿江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以及长期收取保护费等犯罪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四个特征:组织纪律、经济实力、保护伞和势力范围,姜德平团伙这四点具备,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恶势力。”江苏省打黑办负责人回忆,当初在界定姜德平犯罪团伙的性质时有过讨论,但最终一致认定这是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2001年3月7日,专案组与南京警方制定了一个完美的诱捕计划,姜德平前往栖霞看守所探望一位羁押的朋友时,被当场抓获。

  从1997年修订的刑法上出现“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个罪名以来,江苏法院的判例上一直呈现空白。姜德平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缺。2001年12月,集团首犯姜德平被判处死刑,主犯王家胜、高光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0余名成员分别被判处3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姜德平团伙的覆灭,预示着江苏打黑除恶工作新时代的到来。这个江苏首例涉黑案件,后来被收录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秉松写的《黑社会犯罪解读》一书中。

  王安平:“黑老大”开始公司化运作

  姜德平之后,8年过去了。8年来,江苏警方一共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106个。

  “回顾这8年的打黑历程,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江苏黑恶势力的发展脉络。”江苏省打黑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境内黑恶势力的发展脉络,其实就是“没有发展”。

  “并没有一个质的变化。”这位负责人说。这些年下来,江苏省公安厅专门出了一本书,汇编了大部分涉黑案例,但纵观这些案件,都是在成长期就被摧毁,“这些组织的存在期在江苏一般不超过三年。”江阴市最近打掉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也只存在了1年多。

  在政法机关严打高压态势下,江苏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基本形态虽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这8年来,其犯罪手段有了一些改变。“虽然仍以公开暴力为主,但也出现了一些公司化运作的趋向。”

  江苏省打黑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江苏警方摧毁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基本是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种犯罪于一身,往往配有砍刀等作案工具,有的还有枪,在发展形态上仍属于“土黑”这个浅层次。

  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黑恶势力注意向公司化方向发展,通过开办经济实体,以合法掩护非法,黑恶势力的头目往往以企业家、私营业主的身份出现,在幕后遥控指挥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市场、行业垄断。

  “王安平团伙可以看出这种转变的影子。”江苏省打黑办负责人说。王安平曾经是宿迁城区一个炸油条的,后来用刀砍伤了另一名恶势力头目,被人称为“王快刀”而名噪一时。王安平就是利用这种恶名,网罗了一批手下,并最终发展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6月初,警方在盯上王安平的时候,王安平已经是宿迁市的“知名”企业家,在宿迁开了四家公司,资产达到5000万元,并且担任宿城区政协委员、常委等职务。而且,当时王安平以串通招投标的方式,正在对非法取得的西楚商贸城进行建设中,“处理稍有不当,很可能会限于被动。”随后,通过秘密调查,在初步掌握了王安平的犯罪事实后,警方开始成立了专案组。

  揭开的真相让人发指:自1996年以来,王安平团伙在宿迁犯下大量罪行,特别是王安平在经营海鲜大酒店期间,雇用多名地痞为他索要饭账,充当打手和保镖。而且,王安平还组织、介绍10多名卖淫女卖淫1000余次,获得了大量的非法收入。为了逃避打击处理,王安平等人还采取威胁、收买等手段,使相关执法部门及人员不敢对他们处理,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包庇纵容。

  警方经过深入工作,最终认定王安平犯罪组织的资产高达5000余万元。

  王安平犯罪团伙与姜德平相比较,犯罪手段已经比较隐蔽,暴力犯罪也不是十分明显,而且开始包裹合法经营的外衣,企图把“黑钱”洗白。但是,王安平团伙大部分是有组织地实施经济领域的犯罪,其危害程度要远远超过某一领域、行业。

  2004年底,王安平被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南京光头党:插手拆迁行业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转变是开始出现向新领域拓展的趋势。打黑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的黑恶势力主要插手控制黄赌毒等地下灰色领域,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开放和发展,黑恶势力开始盘踞利润丰厚的休闲娱乐场所、货运配载市场、大型专业市场等重点部位、场所和行业。有的甚至开始插手强制拆迁、医患纠纷、工程项目竞投标和网上赌球活动。南京市几年前打掉的612名“光头党”成员,有115名充当过“拆托”,参与强制拆迁。

  其实,插手不同的经济领域,是不同时期黑恶势力的不同特点。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江苏黑恶势力犯罪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1978年至1990年,属于黑恶势力的“滋生萌芽期”。这个时期为黑恶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成员基础和组织形式,但由于这一时期的团伙大多是组织比较松散的一些帮帮伙伙,通常是临时纠合在一起公开作恶。而且由于当时的商品经济尚不发达,所以这些团伙主要是打架斗殴为主。

  第二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末至上世纪90年代末,属于黑恶势力的波动发展期。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猪下水、牛百叶、石料、黄砂等一些社会不十分关注的行业,其从业人员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但正是在这个行业中开始滋生了黑恶势力团伙。其中有少部分恶势力团伙已经具备了现行刑法中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

  第三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为黑恶势力的隐秘衍生期。这一阶段主要是大量的一般犯罪团伙向恶势力团伙发展,部分恶势力团伙开始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位长期从事打黑的民警分析认为,由于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而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一些群众、企业在通过合法正当渠道难以解决问题、达到目的的时候,往往利用或雇请黑恶势力索账讨债、排斥对手、搞不正当竞争;少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愿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利用甚至依靠黑恶势力进行暴力拆迁、参与维护经营秩序等行政执法活动,为黑恶势力的滋生提供了很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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