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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德利”制造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17:56  新民周刊

  撰稿·刘洪波

  网络时代的蝴蝶效应,而且真的到了谁都能够成为一只掀起弥天风云的蝴蝶。

  “闫德利”,是一个刚刚被消费过的女性符号,制造这个符号产品的,不止是现在被抓住的北京人杨某。

  这个消费事件的日常描述是这样的:河北容城女青年闫德利在北京居留期间与杨某有恋爱关系,后来闫德利与杨某分手,杨某冒名闫德利开通网络博客,发布贴文、照片和视频,称自己感染艾滋病后,故意通过卖淫感染嫖客,并公布279个据称属于嫖客的手机号码。杨某还在闫德利家乡抛撒闫德利照片。闫德利报案后,杨某已被抓获,此间闫德利多次检测HIV 结论为阴性。

  这样的描述过于平淡,与作为消费活动的“闫德利事件”相差太远。“闫德利事件”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舆论风波,一个冒名的博客,就将整个传媒体系变成了杨某的传声筒。闫德利是个真实的女子,被作为一个符号来消费的“闫德利”,具有闫德利的身份,但其事迹与闫德利无关。

  这个身份的冒用,由杨某完成。闫德利是杨某报复的对象,而他的报复方式是用闫德利的名字来发布一个报复故事。不同的是,杨某对闫德利的报复是完全的挟私报复,而他用闫德利的名义来塑造的“闫德利”则是在报复社会:一个被继父蹂躏的女子,卖淫为生,感染艾滋,又报复嫖客。这样,杨某完成了对自己的报复行为不止是进行了隐匿,而且做了“正义化” 的改装。但无论如何,“报复”成了整个事件的主题。

  有人向我转述这个“惩罚嫖客”的故事,言辞间有着快意恩仇之感,让嫖客得上艾滋,被认为罪有应得。我当时并不知道“闫德利”,更无从判断事情的真伪,但至少转述者的快意,让我感受到一种杀机。现在,人们都知道不存在这样一个“ 闫德利”,不过,报复逻辑的存在是真实的,这种逻辑既通过杨某的似真性虚构而表现出来,也通过相信“闫德利”为真的转述者的快意而得到了表现。

  我想,“闫德利”的符号建构之所以成功,就在于报复的逻辑并不反常。而艾滋病这个概念,在社会理解中隐含着道德沉沦与无药可救的报应结构。嫖客虽是隐匿的群体,但显然又是庞大的人群,一群不高尚或者说卑鄙的消费者,“被艾滋” 也容易作为“自作孽,不可活”的报应解释。“闫德利”,一个卖淫感染艾滋的女子,一个不清洁的女人,对一些卑鄙的男人实施“艾滋报复”,这样的人物身份和故事架构,夹杂着邪恶与正义。卖淫、艾滋、痛苦、堕落、令人同情、绝望……,这些概念,与嫖客、卑劣、龌龊、可恨等概念组合,使报复的病态变成可以理解。

  这个成功的似真性故事,总体来看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故事,这就是为什么它会被迅速传播,它离奇又“源于生活”,罕见又不算荒唐,一系列真实要素,广泛存在于社会现实、大众心理与观念世界之中。真实的闫德利,显然是受害者。尽管她不是“闫德利”,但“闫德利”这个大众消费的能指符号,却真实地指向闫德利这个女子。当人们说到“闫德利”时,对应的就是闫德利这个人,她的真实行为一时间已被杨某的故事替代。

  杨某制造了“闫德利故事”,但对这个符号的大众化生产,超出他的能力。大众化生产,是由媒体和大众自身来完成的,其中,媒体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大众既是杨某设计“闫德利”这个符号时的想象受众,也是媒体对这个符号加以确认和批量复制的直接靶向,他们的心理已被杨某和媒体揣摩,而事实上他们的表现也证明了揣摩的有效。杨某、媒体与大众并没有合谋,但形成了合力,相互地打探与想象,同时又相互印证。

  媒体作为一种体制,被视为第四权力,它拥有舆论的力量,一直被引为社会信息的“把关人”。在生产和复制“闫德利”的过程中,我没有看到媒体有何责任表现。很多媒体直接转告了杨某的故事,而无意了解这个故事是否真实。媒体越来越多地直接引用网络上的信息,记者越来越善于写作未曾查访和亲见的新闻,新闻越来越成为一种符号生产而可以容忍非事实的传达。

  这大概可以看出网络时代的蝴蝶效应,而且真的到了谁都能够成为一只掀起弥天风云的蝴蝶。“闫德利”制造厂,一个短期经营,一次符号消费,基于事实的捏造,也基于社会的背景性真实。没人会向受害者道歉,只有杨某将为捏造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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