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应琛(记者)
尽管她没有像“奥斯卡”(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一般华丽的名称,也并不为业界外所熟悉,每三年一届的“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可谓上海法学界的盛会,无数法学“明星大腕”的出身之地。
“星光”熠熠
何谓“法学家”?
《元照英美法词典》上的解释为:“那些非常精通法律的人。法学家可能是法官或职业律师,但更多是指著名的法学学者、法学著作家。在英国英语中,本词指对法律思想及法律著作或文献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在美国英语中,本词用法不那么严格,更多指各个层次的法官,甚至指那些从事非学术性活动、广受尊敬的职业律师……”
近日,“第四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表彰会”在西郊宾馆隆重举行。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和生物技术法专家王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吴偕林、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盛雷鸣等10人被评为第四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相比往届,不论是在参评人数,还是在评委组成和评选规章上,都有明显的增加和完善。
至此,自第一届评选至今,9年4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共产生40名得主。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世博会执委会副主任周汉民;上海市法制办主任刘华;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系主任关保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都曾经是他们起步的台阶。
“我本人是第一届评选的获奖人,我深感荣幸。作为受到一定程度认同的法律界人士,我从来没有懈怠对法学的钻研和教育。时至今日,我在法学界仍然担任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的副会长等职务,更为重要的是我仍然在教学的第一线。无论再忙,我都坚持每年带教一个博士生,这也是我个人在法学方面温故知新,与时俱进的努力方式。当年获奖对我最大的影响就在于,既然被认同为中青年法学家,就必须极大地发挥自己的社会影响。无论是政协还是世博局的工作中,我始终要求自己从不懈怠这一荣誉后的责任,以自己的言论和行动来体现一个法学工作者的价值。”周汉民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表示。
“发现和挖掘年轻法学人才,调动和激励法学研究理论创新。”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陈冬沪向《新民周刊》回忆了当年决定开展“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的初衷,“其实,在坚持依法治国的今天,在诞生之初其所承载的现实意义就已超越了奖项本身。”
上海法学研究的方向
上海市法制办主任刘华告诉《新民周刊》:“上海法学会搭建的这个评价平台,对推进上海的法学发展,中青年法学学者的成长起了很大的作用。就我个人来说,这个平台建立了理论界和实务界间沟通交流的机制。研究法律理论的学者有了了解实务的机会。反之,对于实务界,也有了一个接触专家学者,得到理论方面前沿信息的机会。”
同时,他也对上海的法学研究的努力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一,相关的学问研究必须做到精专,不能笼统,更不能大概,要在某一个领域,某一个学科,某一个法律要点上,展示自己的才华。第二,必须是国际合璧,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法律问题。由于中国改革开放31年了,应该是完全与国际其他相关的立法具备了可比性。研究要具备这样的高度,经得起国际对比的。第三,应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即要体现本地区特色,要结合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来加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