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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团伙曾将批建16层楼房擅自改建成32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10:38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于松 发自重庆

  按照许可证只可建16层的楼房却被黎强房地产公司擅自改为32层,非法经营额为2750万余元,违法所得1804万余元。接受调查时,黎强却辩解到这是巴南区政府建议这么盖的。黎强涉黑案审理昨天进入第三天,早报记者继续跟踪庭审纪实。

  检方指控:

  16层变32层涉嫌欺诈

  2001年,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承建重庆“巴南区人民广场”工程,该工程分为A区、B区、C区三个项目。

  重庆检方指控:2003年4月,巴南区建委核发了由黎强房地产公司承建B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批准B区A栋的层数为16层;但在承建过程中,黎强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其改为32层,非法经营额为2750万余元,违法所得1804万余元。

  黎强为何私自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批准的16层楼房盖成32层?

  检方指控,2008年4月8日,黎强为办理预售许可证,采取二次复印的方法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为32层,欺骗巴南区建委在许可证的复印件上加盖了公章,并欺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预售房许可证》。

  黎强:

  是巴南区委书记建议的

  在接受调查时,黎强自述了缘由。黎强说,他原本是在“巴南区人民广场”B区规划了自己公司的办公楼,但是当时的巴南区委书记姚代云认为“在那里修建办公楼不好看,挡视线”,“要求不在那里修办公楼”,并建议他将“办公楼的面积重在B区A栋上面就行”。

  黎强说,当时姚曾告诉他,“巴南区人民广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能马虎,是千年大计,关于手续问题,“姚代云说可以向职能部门打招呼。”

  黎强表示,楼房建成后,他在去办理B区A栋《预售房许可证》时,因为需要提供小区的规划许可证,但是由于B区的规划许可证没有随A栋的改变而更改,规划证上的关于A栋的层高与实际修建的并不一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黎强说,他就将规划许可证附件上记录的A栋16楼通过复印改动后再复印的方式将该楼层高改到了32层,这样看起来就与实际建筑的A栋设计一致了。

  然后,黎强将复印件拿给巴南区建委的副主任陈宏,陈在这张附件上签注了“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了建委的印章。

  涉事官员:

  接到上级领导电话

  黎强透露,陈当时并不知道规划许可证已经被改动,因为他是在办公室外找陈签字的,陈当时并没有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就签了字。事后,黎强就将复印件拿到建委盖了章。

  对此,陈宏解释说,2008年4月8日,他接到上级领导的电话,“说黎强有一个规划件要处理,很急”,由于当时他不在办公室,而黎强找到了他说“规划证原件丢失了,只有复印件”,并要求他在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上签字,以正名这个复印件是真的。陈宏说,他当时不在办公室,无法与档案原件进行核对,他直觉复印件没有被改动,所以就签了字。

  检方指控,黎强房地产公司在“巴南区人民广场”工程B区与C区项目中非法经营额10284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5197万余元。此外,重庆检方还指控,黎强房地产公司在上述房地产项目中共计逃避税额1812万元。综合下来,黎强团伙仅仅在“巴南区人民广场”项目中,就违法所得7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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