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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规定携宠物进公园最高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8:4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周海滨 实习生谢志雄)携带宠物进公园,必须携带公安机关颁发的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及时清除排泄物,不守规最高可罚500元。昨日,市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情况。

  副市长孙亚称,全市公园逐步实现免费后,如何让老百姓享受到高品质的园林服务,成了摆在政府面前的新问题;对于此类关系市民生活的公益性问题,市府拟定了有关修改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早日审议。

   携带宠物入园要守规

  走进公园,随处可见部分犬类在主人带领下,堂而皇之地“随地大小便”。针对类似的宠物污染公园环境、妨碍游客安全的现象,该新条例拟规定,犬类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携带人必须携带公安机关颁发的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且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户外排泄物,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公园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进入,最高可罚款500元。

  团体活动必须登记

  市园林局局长左绍斌介绍,公园逐步由收费改为免费、由封闭转为开放后,游园人数剧增,管理难度加大,例如晨练、晚练、群团活动等给公园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噪音污染。新条例规定,组织文体活动者,应向公园管理机构登记,经同意后,由公园统一确定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参加者须遵守环境噪声的有关规定。

   公园提高防灾避险功能

  据悉,汶川大地震后,国家对公园提出了防灾避险的功能需求。新条例拟规定,公园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采取临时关闭公园、限制游人进入等措施;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向公众及时开放避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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