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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老人“被死亡”何以能瞒天过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4:45  今日早报

  □徐林林

  河南郸城县腰周庄村200多位还活着的老人,户口在十多年前就被神秘注销。这些“被死亡”的老人,至今无法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各种优惠待遇。

  这个行政村数百老人的户口,大多是1998年被村里注销的。当时,每个村民都要缴提留和集资款,村里为了截留这部分费用,就把老人们的户口按照“死亡”上报到了派出所。这,固然说明村干部为利益所惑,打起了老人们户口的歪主意,但由此暴露的户籍管理漏洞,更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持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农村可凭乡村证明),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以及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现在看来,问题可能出在“农村可凭乡村证明”这几个字上。相关法规所以要加上括号里这句话,我想主要是考虑到农村人口的自然死亡问题。比如,居家衰老死亡或暴病死亡,乡村一级的书面证明,应该说是最可靠的。谁会料到村干部竟拿“死亡”二字做文章,并将其作为截留相关费用的挡箭牌!

  事实上,腰周庄村总共才1800多人,数百老人被作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这些年来,不少“被死亡”的老人,与当地派出所民警抬头不见低头见,怎么就没人发现其中存在的蹊跷呢?我国2000年11月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何没有查出“被死亡”的数百老人?诸如此类疑问,实在令人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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