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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之二:法律援助——撑起弱者的天空

  文/闫书芳

  过去的几年,每到了年底的时候,农民工的话题都是各个媒体报道的焦点话题。

  7年前,有这么一群农民工朋友,当年他们讨薪的故事轰动全国,让我们穿越时空隧道,来到2002年。

  2002年,北京的工地上。一群在北京打工的农民工对记者诉说着他们的无奈。他们怎么都没有想到,辛苦了一年,马上就要回家过年了,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工钱。

  高建国保留着一本工时记录本,用它记录每天的工作,到年底跟老板计算工钱。每一页,都有类似于这样的记录:2002年3月18日,拉沙子14个小时,5月23日,搅拌混凝土16个小时。

  像这样的工时记录本,来自安徽马鞍山的高建国和他500多个农民工兄弟,每个人手里都有一个。

  他们背井离乡,带着家人的希望,承载着对未来生活的理想来到了这个繁华都市,做着最艰苦的劳动,本子记完了,活干完了,可这时他们才发现自己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2002年底,工程总承包单位北京国贸成公司和建设单位居安金润房地产公司,拒绝支付工程劳务费,这使得农民工的管理单位马鞍山第三建筑公司根本无力支付500多个农民工的工钱。

  500多个农民工总共被拖欠工资503万元,面对自己亲手盖起的楼房,工人们是无奈、是辛酸、是愤怒。他们自发地到国贸成公司去要钱。然而,到了那里没有一个人接待他们。万般无奈下,他们只有每天早上搭上第一班地铁上他们单位去堵他们的负责人出来。终于有一天,他们在电梯口堵到了这位负责人,“他不问青红皂白,拉起了离他最近的一个工人,直接一脚踹到柱子上去了”。

  “真想抱着他一起跳楼”,一个农民工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

  2002年,1月27日深夜,距离春节还有三天,500名民工没钱回家过年,他们守在国贸城建筑公司内的走廊里,绝望的情绪笼罩在每个人的心头。

  没有经济基础,没有社会背景,面对着500多万元的拖欠工资,民工们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时有民工提议,可以求助刚刚成立的外来施工人员法律援助站。在他们看来,这也许是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了。

  2003年1月,北京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站将在追讨工资、解决工伤纠纷等方面为外地进京施工人员提供帮助。当年的北京城里共有外地施工人员85万,而北京外来施工人员法律援助站为马鞍山的这500多名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也成为了全国首例将法律援助引入建筑行业处理拖欠工资的个案。

  高建国们找到北京外来施工人员法律援助站时,这个站刚刚成立6天。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处处长徐冷决定接下这个案子,他和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首先做的,是筹资50万元,分发给500名农民工兄弟,让他们回家过年。

  春节后,北京天钰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古美荣律师正式接下了这个案子。

  经过漫长的一审、二审,高建国和他的500多名工友们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要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2003年,这500名农民工集体被评为2003年度的法制人物,这一年的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法规。《条例》为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责任,从而使法律援助从传统的律师个人慈善和社会道义行为发展为国家对公民的一项司法救济和保障措施。而2003年也因此成为中国农民工讨薪年。

  6年的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全国成百上千万的农民工来说,这6年的变化可以说是翻天覆地。

  现在,高建国已经由当年那名讨薪的农民工,变成了一名包工头。他亲身经历了这些年农民工待遇的变化:“现在,在我们合肥,农民工维权的地方很多,现在的法律援助中心,每天24小时援助电话向农民工开通,反而没人去了,为什么呢?两个字,诚信。企业揽到工程,第一步要考虑的就是民工工资,这个资金如果不预留,你是不能开工的。以后每个月上级主管部门都会来抽查,只要有三次不良记录,就免接下一步的工程。另外呢,从源头上,就是从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也逐步整治了,你的工程,在申报项目的时候就需要先把民工工资这部分资金打上,这是必须的条件。”

  6年的时间,当年徐冷刚成立6天的法律援助站,如今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组织和体系。“我们在2003年成立了外地施工人员工作站,2005年又成立了农民工工作站,主要负责讨薪,在2007年成立了劳动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目的就是工伤维权,这是我们在市级建立的三个机构,俗称三套马车。”

  在中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看来,今天,中国的农民工仍然是社会上需要帮助、需要关心的群体,但是,对比几年前,在他们身后,已经有了强大的社会支持,包括政府、法律的重视和支持。

  “今天,我们在每一个行政区都有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农民工兄弟不会再有想找法律援助但是找不着的地方,就是我们这五六年左右的时间,从条例颁布以后,我们政府的投入每年增长率都在30%左右。”

  而在法律的层面, 从2004年劳动部和建设部联合下文专为建筑领域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做规定,到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法律问题的解释,均是为农民工权益进行法律层面的保驾护航。

  而这一切的变化,从6年前这500个走投无路的农民工的执著开始,他们用自己的经历证明了,中国法制进程的推动与改变,与每一个普通民众的行为息息相关。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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