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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人一幕,源自“拓展”进高墙

  文/孙喜彬 安希明

  一位位“盲人”在“哑巴”的搀扶下,沿着带队培训师走过的路径,一一穿过树林、越过由课桌搭建的高山,钻过由篮球架、健身器材以及绳网构成的障碍物,走过用一排椅子制作的独木桥……

  摘下眼罩后,几乎所有的“瞎子”都正确找到了为自己引路的“哑巴”。当所有“瞎子”向“哑巴”道声“谢谢”,当他们的双手紧紧握在一起,他们也把参加此次活动所得的感悟深深铭记在心底。这就是爱心、理解、信任和感恩。

  这是北京市监狱在对罪犯改造的过程中,将拓展活动引入高墙的一个感人的场景。

  北京市监狱大胆将拓展活动引入监狱,探索罪犯思想教育的手段,可以说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一次创新。

  在北京监狱,一直遵循的是一套立体罪犯教育体系。即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帮教、“1+1结对子”、邀请社会知名书画家举办笔会,聘请心理咨询师为服刑人员做心理辅导、举办励志讲座等一系列活动。同时,还注重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教育。但在形式上大多未能脱离自外而内的灌输模式,缺乏鲜活性,互动性,服刑人员很少能够参与其中。这些活动的实际效果如何?对服刑人员的心灵究竟产生了多少触动?触动有多深也就不得而知。

  与这些教育形式相比,拓展活动在教育方式上是由内而外的,没有说教,没有强制命令,以激励意志、昂扬向上为主旋律的教育内容全部融汇在活泼生动的游戏单元中,让服刑人员在全身心参与进去之后,切身体会到什么是团队精神,什么是集体主义,什么是助人为乐,什么是责任意识。从而达到自我教育,自我反省,自我改造的目的,真正激发起改造的内驱力,变“要我改造”为“我要改造”。

  事实也证明,拓展活动进行得非常顺利,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不仅让服刑人员在参与中得到许多收获,也让大墙外的培训师们连声说“没想到”。培训师赵红萍赛后说:“服刑人员的精神面貌非常得好,集体荣誉感很强,大家积极配合,这些都与我原先的想像完全不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团队的整体表现并不比我以往带过的任何一支团队差。”

  从拓展活动的实际情况来看,罪犯从中得到了许多有益的教育。最可贵的是,这些感受完全来自于罪犯的切身感受,而不是简单的鹦鹉学舌。并且这些感受的升华,有效促进了罪犯思想的转化。并与当前监狱大力开展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美德教育相一致,是在活动中对传统美德的运用和践行。

  更重要的是,拓展活动缓解了民警和罪犯之间的对立关系。在当前罪犯改造中面临着“两大矛盾”,即“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要求与民警改造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以及“民警对罪犯进行改造与罪犯被改造之间的矛盾”。通过拓展活动,引入社会资源,聘请专家,引入社会先进教育手段,一者可以有效弥补民警改造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方法、手段、内容等各个方面丰富当前的教育形式;二者拓展活动在形式上以疏导为主,有利于罪犯不良情绪、心理的排解和舒展,以及真实思想和情感的流露,对于培植健康心理,维护监管安全都可以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同时借助拓展活动特有的互动性,可以使警官与罪犯在良好的互动中增进和谐改造关系的形成。并能通过团队活动中的配合、协作使罪犯之间增进了解和信任,营造起和谐的改造氛围。

  何为拓展活动

  拓展活动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北京市监狱来说,这只是改造手段创新的第一步。积极探索和完善狱内拓展活动的方式方法,使拓展活动与监狱思想教育主题更好地融合起来。继续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符合时代精神和监狱特点的科学理念、先进方法引入教育改造工作当中,不断完善和建立起一整套监管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打牢安全稳定基础,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才是北京市监狱罪犯改造方式改革的最终期望。

  (作者单位:北京市监狱)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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