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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称谢才萍团伙成员否认涉黑不影响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16:46  华龙网

  华龙网11月3日15:54分讯(数字记者 阙影 徐兴渝) 今日上午9时30分,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今日14时,该案审判长,重庆市五中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洪涛向媒体披露了审判内幕,就黑社会性质组织做了详细解释。 

  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于犯罪集团 

  审判长洪涛解释说,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立法本意不是指一般的犯罪集团或者恶势力。相对与犯罪集团来说,“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求组织性更强,且较为稳定,结构更紧密;需要组织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行为上要求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其最本质的特征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洪涛认为,谢才萍团伙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首先,被告人谢才萍聚集了达20多人开设赌场,尚有多名成员在逃,赌场中有成员均应当遵守的规则、职责,在赌场中有相对固定的股东、有专门放高利贷和负责安全的放哨人员,为逃避打击,还专门雇人顶罪,并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获得保护,其成员被查获后,通过行贿使之得以违规释放。以上行为体现了该团伙人数多、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 

  其次,通过开设赌场,从赌场赢利中提取利润、放高利贷在短短3个月时间非法获得大量金钱,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并将非法获取的钱财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分红、购买毒品、行贿等,以上行为反映该组织的经济特征。 

  第三,该组织以从事开设赌场犯罪为主,并实施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样性,体现了其行为特征。 

  最后,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获得包庇和纵容,使其犯罪行为长期未获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体现了非法控制特征。 

  团伙成员否认涉黑不影响定罪 

  审判长洪涛解释说,在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时,即使行为人不承认自己参加的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但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所从事的犯罪活动是有组织的犯罪,对该组织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有认知,客观上参与了有组织的犯罪或违法活动即符合该罪的要件。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各被告人对谢才萍开设的赌场有组织性,且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明知的,因此依法认定各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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