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重庆电(记者/张迪杨大正)昨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除谢才萍外,原渝北区公安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副所长郭胜和派出所民警甘勇,因受贿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处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谢才萍的情人罗璇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该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放高利贷非法获得大量金钱,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并将非法获取的钱财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购买毒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解救被拘押人员等,反映了该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以从事开设赌场犯罪为主,并实施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样性,体现了其行为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获得包庇和纵容,使其犯罪行为长期未获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体现了非法控制特征。
同时,该组织在实施开设赌场中,不仅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从而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郭胜、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谢才萍等人钱财人民币18万元,并成为谢才萍的内线,包庇、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法院查明,截至去年8月14日,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将赌场先后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从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宣判后,谢才萍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两名前警员郭胜和甘勇则当庭表示上诉。
(感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为本报提供判决书)
重庆“黑赌教母”覆灭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1月3日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昔日坐庄重庆地下赌场的“黑赌教母”谢才萍被判刑18年,其余21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这个犯下聚赌、“放水”、“嗑药”、伤人等累累罪恶的黑赌团伙终于被依法铲除。
翻了
“最安全的赌场”
其他人开赌场都是越隐蔽越低调越好,而谢才萍开赌场却是“越危险的地方越安全”“什么地方豪华就开到哪里”。2004年以来,在重庆主城的高新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谢才萍开设赌场有十余处,而这些赌场更有“重庆最安全的赌场”之称。
其实,谢才萍等人采用的赌博方式非常简单,通过扑克牌打“三公”、押赌注,赌注一般分200元至500元、300元至1000元、500元至2000元三个等级。
谢才萍的赌场实行“股份制”,除谢才萍、刘井勇固定坐庄外,汤炳等10余名团伙成员临时坐庄,均带领各自网络的大批赌徒集资入股。为了控制团伙成员和赌客,谢才萍还制定了严格的“帮规”:赌场股东必须轮流坐庄参加赌博,输赢2万元左右才能下庄;赌客必须受邀约才能参与赌博,在赌客少的情况下,股东还必须无条件充当闲家参与赌博;进入赌场的赌客必须确认身份后才能进场,“放水”人员进入赌场,必须经过股东同意或其他赌客介绍。
在谢才萍的黑赌组织中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股东负责选择赌场地点、坐庄和组织赌徒,领导并管理赌场经营活动;放哨者分为“外围”和“内保”,“外围”负责打通关节,联络相关部门,确保赌场经营期间不被查处;“内保”则在门外放哨、应对纠纷、吵架等意外情况;还有人专门在赌场“放水”。此外,还有专人提供后勤保障,负责赌客的一日三餐,同时安排住宿,负责赌场的清洁整理。
参赌“抽头”是谢才萍敛财的主要方法,每进行一轮赌博,她就从赌场拿走此轮总赌资的5%。如此一来,她“只赚不赔”,每场“抽头”的钱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
此外,为套牢赌客,谢才萍赌场还提供一项独特的服务:购买毒品并免费让赌客吸食,让赌客在赌博过程中保持兴奋的状态,使赌场获利更多。为了确保赌场的安全,谢才萍等人还以每月6万元的“保护费”名义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
栽了
“黑赌教母”
短短几年,谢才萍何以能独霸重庆地下赌场,进而拥有“黑赌教母”的“江湖地位”?除了经营的赌场生意红火外,她心狠手辣、说一不二的做派更是主要因素。
“允许你欠我的钱,但不允许你不在我的场子里打牌。”这是谢才萍给赌客立下的规矩。赌客金耀东触犯了这一规矩,被谢才萍的手下拳打脚踢后,拘禁长达16个多小时。谢才萍还交代手下:“跑就砍断腿。”直到朋友送来1万元钱,金耀东才被释放。
同时,谢才萍对自己赌场的搭档也有严苛的规定,退股后既不能去其他赌场赌博,更不能到别的赌场当股东。在庭审中,退出赌场经营的唐家政供述说:“谢才萍为人很霸道,有一次我去其他赌场玩,突然接到她的电话,让我十分钟内离开,否则有生命危险!”
而对于影响她赌场生意的人,谢才萍则更是毒辣。在庭审中,被告人唐勇供述,有一次当地警方接到举报后到谢才萍开的赌场调查,第二天,他就看到谢才萍在走廊上拿着一张纸条,对手下说:“这是举报人的电话,快去查一下,查到是谁一定要砍手砍脚!”
谢才萍最猖狂的时候,连前去侦查赌场的警察,也不放在眼里。2008年8月,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民警谢应宽在侦查谢才萍的赌场时,被其手下发现后抓住,在谢应宽亮明警察身份后,赌场的黑保安依然对他拳脚相向,还用手电筒等殴打谢应宽的头部、面部。非法拘禁谢应宽5个多小时后,黑保安们电话请示谢才萍,最后谢应宽被装进麻袋并被扔到离赌场几十公里之外的偏僻地。
判了
以正义终结黑恶
11月3日,在法院庄严的审判大厅里,谢才萍等22人黑赌团伙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听到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黄冬梅突然放声大哭,瘫倒在地,最后被法警抬出了法庭———一切就如电影《无间道》中那句出名的台词:“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些人在肆意践踏法律的时候,就该想到迟早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1月3日一大早就聚集在法院门口,等待法院判决结果的重庆市民有上百人。不少群众表示,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的弟媳谢才萍———这个重庆“黑赌教母”受到法律制裁,让百姓看到党委政府打黑除恶的决心,希望这样的正义之举能常抓不懈、除恶务尽。
据新华社重庆11月3日电
审判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揭秘量刑依据
并非只有打杀才是“黑社会”
南方日报重庆电(记者/张迪杨大正)昨日14时许,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审判长、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洪涛,向媒体通报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的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持续近半个小时,没有设置记者提问环节。
黑社会形成有两种途径
洪涛对媒体表示,并非只有打杀暴力犯罪组织才是“黑社会”。
洪涛说,在普通群众的印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打杀等暴力组织,其实不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靠“双拳”起家,打出一片势力范围;一种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
洪涛称,谢才萍因聚集20多人开设赌场,人员众多,其开设的赌场设有股东、专门放高利贷人员等,分工明细,组织结构严密,另在赌场内还提供吸毒场所,并向司法人员行贿,对赌客进行暴力威胁,打人顶罪等,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的“组织、行为、经济、非法控制”四点结构特征。
谢才萍主动供述行贿获减刑
洪涛透露,谢才萍等犯行贿罪,情节严重,法定刑期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但她主动供述,因此给予了5年减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于被告人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两前警员罚当其罪
发布会上,洪涛解释,我国刑法的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本案指控的多项罪名中,除受贿罪最高刑期有死刑、行贿罪最高刑期有无期徒刑外,其余指控的罪名最高刑期均为有期徒刑。
曾身为警察的郭胜、甘勇共同受贿18万元人民币,根据其犯罪金额、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程度,对其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体现了罚当其罪。
自首立功者从宽
洪涛指出,对本案中一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具有从犯、自首、立功情节的,在具体适用刑罚时均考虑了从宽。如被告人赵波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谢才萍和罗璇,被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在具体量刑时,我们充分体现了政策。罗璇归案后协助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分子,构成立功,在具体量刑时给予了从轻处罚。
重庆“打黑审判”注重民意沟通
宣判当天开发布会将成“规定动作”
据新华社重庆11月3日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日上午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当天下午此案审判长洪涛就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定罪量刑向媒体进行通报。此外,法院院长每天关注网络舆情,案件宣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已进行20多天的重庆“打黑审判”,注重民意沟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
“我十分关注媒体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报道,包括网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重庆市“打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钱锋每天都要阅读有关社会各界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的反映材料。
涉黑案件中,涉黑“老大”及多数被告人对其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一些网民对此认为,涉黑案件被告人否认涉黑,是对法律严判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可能因为还有“保护伞”尚未打掉助长其气焰,应加大相关的查处力度。
对此,钱锋院长积极作出回应,他认为这是在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当中都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这也正说明了重庆涉黑案件审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是得到充分保障的。
11月3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重庆法院在宣判当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案件宣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成为重庆法院涉黑涉恶系列审理工作的“规定动作”。
同时,重庆“打黑审判”中,每一个涉黑案件的审理都要邀请被告人主要活动地和案件审理地的约10名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庆法院也尽量满足普通公民的旁听要求。此外,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都可以申请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