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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价罚单”告诉我们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18:08  廉政瞭望

  文_和静钧

  最近,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因采用故意夸大药品使用范围、邀请医生打高尔夫球、按摩、度假等不当手段推销13种药物,被美国司法部查处,辉瑞公司不得不支付23亿美元的罚款。据称,这次处罚创下了美国历史上医疗诈骗案中最高的罚款,预计部分罚金将回流给因辉瑞公司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联邦和州医疗基金,还有1.2亿美元将奖励给6名举报者。

  从被处罚的对象、创记录的罚金、罚金回流、奖励检举人等方面看,辉瑞公司受罚,可以给我们很多反腐败制度建设上的启示。

  辉瑞公司来头不小

  在2007年美国500强排行榜上,辉瑞公司以毛收入524亿美元、盈利193亿美元的业绩,排名第39位,是美国500强中前40强“王中王”企业。在此之前,辉瑞公司连续数年被评为全球最受推崇的三大制药公司之一。

  辉瑞公司善于发动猛烈的广告攻势,拥有一支令人生畏的营销队伍。然而,需要提醒的是,辉瑞公司全球龙头老大的取得,并非全靠这样“务虚”而得,重要的原因是,辉瑞公司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畅销品牌药这样的“硬实力”,也有患者群体中最放心药口碑的“软实力”,辉瑞公司研发投入是制药业中最庞大、也是最慷慨的。而其公司规模在药企里也是首屈一指的。它从2000年起,通过天量并购,成功兼并了数家大型制药公司,稳固了其药业霸主的地位。

  与美国大部分财大气粗的企业一样,辉瑞公司给国内各政治势力团体或强势政治人物,都有政治捐款,也有捐赠等形式。大笔捐款流入到这些团体和个人手中。所以,企业的“江湖背景”并不差。

  企业越大越被找麻烦

  这样一个“行业模范”和政治票仓,却经常被美国政府罚来罚去,加上此次巨罚,辉瑞公司从2004年起就被美国司法部处罚过4次。

  事实上,美国大企业,如波音、微软等,都经常被政府追着打,但没有听到企业说受到政府迫害的控诉。

  有人做了对比说,美国大企业反正都是全球一流的成熟企业,再怎么罚,也不会导致其死亡,而中国的企业再大,与国外一比,依然是“幼稚企业”,政府应以保护为主,不能动辄就找企业的麻烦。

  而我们的不“找麻烦”,常被解读成企业违法犯罪时也要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与美国“找麻烦”概念不一致。

  所以,有人评论说,中国企业被“宠坏”了,从小就娇生惯养,一长大就经不起风雨。也因为如此,在中国,做大了的企业,也就是能排名到世界500强中的,基本上都是国有垄断企业,鲜有私营企业。

  辉瑞这样龙头大企业,经常遭政府部门“算账”,而每次都能在法律台面上得到解决,这是对我们如何依法治企的一项启示。

  “和解”利于企业自我更正

  美国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一直把罚金称为“民事处罚”,法理就在于所课处的罚金,将优先用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也就是说,受害人不必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可以实现诉讼目的。

  与司法部达成和解以免遭刑事起诉,这在美国是普遍的惯例。这类诉前和解,与诉后和解的“刑事和解和赔钱减刑制度”性质并不一样。

  从另一方面看,促成辉瑞公司很快与司法部达成和解,自愿缴纳涉及民事和刑事部分的总罚金23亿美元来息诉的背后原因是,司法部手握确凿证据,而这得归功于检举人。

  辉瑞案中的6名检举人,5人来自于辉瑞的员工,俗称“深喉”,另一名是医生。假如没有这些局内人“深喉”提供的线索或情报,假如没有这些“深喉”在司法部调查起诉过程中愿意出来指证,司法部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让全球药业大王伏法,也很难让这个药业巨头自愿选择与司法部达成和解,缴纳巨额罚金以免遭起诉。

  据媒体报道,针对辉瑞公司涉及行业腐败的调查结果,早在布什政府时就已经基本出来了。奥巴马政府选择在今年9月正式把最终一揽子解决办法尽快公布,除了考虑到金融危机因素外,也有让企业快速解脱官方诉讼压力的因素。

  处罚应贫富有别

  客观来看,23亿罚金与其每年上百美亿美元的利润依然不成比例,但从绝对数额上看,已经是一笔足以震慑人心的罚款,这完全打破了“处罚设上限”的“保护富人”法律,这对我们是一项警示。

  翻开我们的一些法律,就能看到许多订明了哪种腐败行为“处以不超过多少多少的罚款”的法律。表面上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一犯罪行为受到的处罚应该一样。由于这类法律订明的罚款,没有考虑到违法人的真实财力水平,所以我们把这类规定称为“处罚设上限”的“保护富人制度“。

  这种形式上平等的法律,有时难以完全体现法律正义。正如英美普通法很快发现一个有钱人总可以依仗于财力雄厚,可以肆意践踏穷人利益,因为他有能力购买这类“虐待权”,所以,衡平法很快出现,以“禁止令”补位,以刑事处罚的增加刑,遏制富人作恶。

  事实上,对“富人重罚”,在欧美都很普遍,微软被欧盟重罚千亿美元,美国烟草巨头公司被判天量赔偿,芬兰的诺基亚副总裁因交通违章被罚11万欧元。“富人重罚”,是基于财富水平与法律震慑的客观关系,它依然符合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义原则。

  反腐须防微杜渐

  我们之所以说辉瑞公司所犯之事属“轻罪”,是因为辉瑞公司的药品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出现过假、冒、伪、劣“四毒”,也基本没有出现过夺人性命“应遭天谴”的事故,它此次被查是自以为是地延展了止痛这类药品使用范围,诱使医师把可以不用的药品开到患者的处方中,从而浪费了美国的州和联邦的公共医疗基金资源。辉瑞公司占一下“公款”便宜,就遭司法部“抽打”,美国如此对公共资金谨小慎微,对我们是一项警示。

  “轻罪”的第二层次感知,来自于以开研讨会等为名使医生获得“零花钱”式的好处,在我们看来,所有辉瑞公司之“恶”,几乎就不是严重之事,它与巨额贿赂、资助受贿者子女出国留学等不具有可比性。即使如此,辉瑞还是被扣上不正当推销药品的医疗欺诈之名,受严肃调查,这对我们又是一项警示。

  重奖检举人的威力

  这次司法部收缴到的巨额罚金,一部分将回流到一些州的全民医疗基金,一部分将奖给检举人,6名举报人将分享1.2亿美元罚金。

  检举人所获得的奖金,并不是直接来自于国家财政,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违法者上缴的罚金中分成。检举人分享罚金制度,是美国有力地保护举报人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在美国,“检举人”被称为“吹口哨者”,也就是每个人都像裁判,一旦发现有人或某单位越轨,就吹哨提醒或警告,形成全民“善意”监督的社会氛围。美国从林肯时代起就制订了“反欺诈法”,鼓励个人揭发检举欺诈政府行为。这部也被称为“林肯法”的代表性法律,给美国走向良性政府治理提供了保障。

  美国检举人分享罚金制度,是“林肯法”的实质化,是美国有力地保护举报人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法源来自于美国的1989年的“吹口哨人保护法”。该法案规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并决定作为原告或证人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3%至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则可分到罚款的25%至30%。显然,“激活”举报人制度,一靠举报人的公民意识,二靠罚款足够高,使之能平衡、补偿甚至奖赏举报人的贡献。

  托克维尔说过:“一个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完全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了解一个国家生活的一切细节。它办不到这一点,因为这样的工作超过了人力之所及。”一个能动的、有激励的检举人制度,是补充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善”的力量对“恶”的势力的扬弃。通过辉瑞公司受罚案,我们应该学到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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