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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否认非法行医 卫生部责成调查并公布 此案今日二审开庭
视频:学生无证行医致北大教授死亡案二审开庭 来源: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前晚,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在北大第一医院做完手术后,北京大学医学教授熊卓为不治,家属和律师调查发现,参与抢救的3位主治医生是在校学生,没有行医资格。
2009年7月1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今天下午1点,此案将在北京高院第12法庭内二审开庭。
【事件回顾】
北大医学教授离奇死亡
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2005年12月,49岁的熊卓为因长期伏案工作,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
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第一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王建国在妻子的病历记录上看到,妻子的肋骨折断了,心脏、肝脏竟然全都破了。从手术记录中,王建国发现,这些是医生在抢救的时候按压造成的。
随后,王建国和律师发现,参与抢救的3名主治医生没有行医资质,这3个人都是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
对此,北大第一医院并没有否认,但是院方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跟学生行医没有直接关系,医院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医院现场】
骨科仍有多名实习生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北大第一医院,在分诊台护士出示的“北大医院专家出诊一览表”中,记者未找到见诸媒体的几名无资质行医者的名字。
该院骨科一名医生称,于某现在骨科病房工作,但他不认识媒体提到的另外两个当事人。
记者发现,有多名胸前挂着“实习医生”牌子的年轻人在骨科诊室出入。其中一位实习医生小陈告诉记者,他只能跟随带组医生学习经验,自己并无处方权和接诊权。
此外,记者在急诊部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医护人员都佩戴着胸牌,有几名身穿白大褂接诊的人,并没有佩戴胸牌,患者并不知道其是否具有医生资格。
【医院说法】
考证与拿证有个时间差
昨日上午,北大第一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医学是一种实践经验很强的学科,医学生确实需要临床实习,而且通过从医资格考试后,也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得医生执照,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
该负责人称,其实很多医院都有医学生出诊为病人看病的现象,媒体这次曝光了北大第一医院的年轻医生,对于他们以后从事医疗事业是非常不利的。
【一审判决】
北大医院赔偿70余万
王建国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此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要求北大第一医院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的损失。其中,医疗费4.2万元,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王建国及其岳母各10万元)。
【学生说法】
成长过程中无法杜绝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北京大学医学部和北医三院,多名临床医学学生告诉记者,他们用3年半的时间在北大本部和医学部实习,然后用4年半的时间在北大第一医院、北医三院等教学医院学习和实践。
据几名学生介绍,后4年半在医院期间,前两年他们身份为实习医生和见习医生,除了上课外,还抄写病历,协助主治医生了解病史等,但不得自主诊断开处方。“之后转为住院医生,就可以看病开处方了,但必须有指导主治医生的认可盖章。”一名学生说。
据了解,医生在完成一台手术,尤其是大型手术时,需要多人辅助配合,会有实习、见习医生和住院医生上手。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法制晚报》
院方曾被认定违法
昨天下午,北大医院在官方博客上回应称,央视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严重损害了该院的名誉。《经济半小时》栏目回应报道完全属实,图像摆在这里,不存在任何问题。
昨晚,王建国称,2008年4月7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针对此事回函称:“临床病历记载中,未发现上级医师对上述3名实习生指导的签字。该行为违反了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死者病历疑被修改
王建国称,事故发生后,死者病历被多处修改。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事例在北大第一医院并不是个例。
此案今日二审开庭
“此案5日上午在市高院第12法庭二审开庭。生命需要获得尊重,这已不是一个私人事件,我欢迎任何媒体对我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昨天,所有赶到王建国家中的记者,都接到了这一邀请。
卫生部责成进行调查
昨晚,卫生部新闻办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