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丽萍)政府采购怎么才能让财政资金“少花钱多办事”,怎么才能让公众知道“采购”了什么,是否“物美价廉”?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调研报告中获悉,“政府采购价格监管机制”和“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披露制度”,以及“阳光预算”将有助于对政府采购的有效监控。
1995年,本市对教育、科技、卫生和其他行政部门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试行政府采购办法,开创了全国政府采购实践的先河。
目前,政府采购在一些部门遭遇了美中不足。“完成一个公开招标的整个法定采购流程,一般至少需要1个月,如果遇到流标、废标、投诉质疑,往往二三个月都难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任连友说,部分政府采购商品价格甚至高于“即时”市场价。
如何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提出,财政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同时还要加快构建“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以及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披露制度——既监控“采购活动”,又监控“采购结果”。
调研还发现,一些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为撑大预算盘子,往往把能想到的政府采购项目“报足做大”,到时按需采购,以致一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流于形式。此外,一些部门为了“用足预算”,去买一些不必要的高配置商品,浪费了财政资源。
政府采购预算如何才能在“阳光”下运行,实现政府采购的初衷?今年市人代会期间,厉明等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深化政府预算管理,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市财政局答复,2010年,“详细部门预算”报送市人代会审议的部门将从目前的35个增加到100个;2011年,除了国防、国家安全等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之外,市级部门预算将全部报送市人代会审议。因此,可以预期的是,从属于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将受到更严格的“预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