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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书记撰文呼吁借鉴香港经验推进反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0日01:39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省纪委书记撰文呼吁借鉴香港经验推进反腐
王云涛/制图

  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朱明国撰文吁借鉴香港经验推进反腐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炎娜)昨日,由中共中央党校创办的《学习时报》刊登了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朱明国的文章,介绍香港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特点,并呼吁广东借鉴其经验推进反腐倡廉。

  文章大胆建议,定期举行“纪委开放日”,实现纪委运作体系由封闭化、神秘化向公开化、透明化转变,探索实行纪委审理案件公开制度。

  8月11日至13日,朱明国率广东省监察学会、省监察厅代表团一行16人,专程赴香港考察廉政建设情况,随后发表了题为《香港廉政建设的成功做法及思考》的文章。

  文章说,在反对腐败问题上,中国内地有自身的政治和体制优势,要在继续发挥这种优势的基础上,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的有益做法和经验,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文章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建议1

  定期举行“纪委开放日”活动

  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反腐败工作的公众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定期举行“纪委开放日”活动,实现纪委运作体系由封闭化、神秘化向公开化、透明化转变。探索实行纪委审理案件公开制度,建立党内重大案件听证制。

  改革和完善纪委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审议报告应引入党内询问、质询机制,党代表有权对纪委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出追究相关责任的要求。

  点评

  顾浩巍律师认为,纪委只针对党内人士进行调查,纪委的处理仅限于党纪,是不是构成犯罪只能是国家机关的事情。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全面地公开,以震慑犯罪,警示社会,而对于涉及党内处理的案件可以适度公开。

  朱永平律师认为,如果实行案件的公开制度,就要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像香港一样,所有的审讯过程都有全程记录,这样就不太会发生侵犯人权的问题。

  建立党内听证制度非常好,可以减少冤假错案,也保护了无辜的人不会被“双规”。对纪委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制约也是非常好的,对纪委有一个权力制衡,通过党代表的监督,实现对纪委的监督。

  建议2

  对重要证人实施保护计划

  要规范受理申诉或举报程序,对举报的受理、移送、查处、回复等程序及其时限作出规定。成立信访举报咨询委员会,定期听取对不予核查的案件线索的解释和说明。

  完善信访举报保护办法,对重大案件的举报人和证人实行保护计划。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举报基金,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署名举报人进行重奖。

  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除构成犯罪的以外,将侵害举报权监督职能归集到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行使,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监督。

  点评

  顾浩巍律师认为,加强对证人的保护,不仅仅要依靠奖励,奖励的意义不大,关键是能真正保护他们,只要保护好证人和举报人,才能保证纪委能收到更多更真实的信息。

  朱永平律师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是一个空白。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是常有的事情,纪委要实现对证人的保护,还需要请司法机关介入为好。另外,这个问题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像美国一样,24小时都有人跟踪和保护,有人在门口站岗,纪委没有枪没有人,派谁去保护呢?因此,还是需要司法机关介入。

  建议3

  补贴社会团体参与反腐

  探索建立对社会团体机构提供反腐咨询指导服务的补贴支助制度,发展民间反腐咨询服务机构,引导群众运用合法有序的手段参与反腐败斗争。

  点评

  朱永平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在这点上也是个空白,我国还没有民间反腐咨询机构。我们有很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经济组织,如果能把这部分组织利用起来,则作用很大。如果能在这些商会里提供法律讲解和资金支持,让他们不要去行贿,减少企业老板对官员行贿的可能,形成一种良性的风气,对反腐作用非常大。这方面的细节需要多学习新加坡和香港。

  建议4

  完善离职后的从业限制

  积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扩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制度。不断完善与利益冲突相关的礼品登记、回避以及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制度,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点评

  朱永平律师认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薪酬,离职后的从业,不是通过纪委去规范,而是要通过法律制度去规范,要把这些好的制度转为立法。目前,我国的回避制度和从业限制都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党内规定作用不大。

  香港反腐特点

  行贿受贿同罪同罚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贪污贿赂横行,尤其是警察系统贪腐成风。1974年,香港成立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通过惩治、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迅速将香港打造成为举世闻名的廉洁之都,创造了世界廉政建设史的奇迹。其主要做法和特点有:

  (一)机构独立,系统反腐

  香港廉政公署1974年成立,现有职员1340多人,大致分布为行政总部80人,执行处1000人,防止贪污处60人,社区关系处200人。廉署是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它的高度权威性和强大威慑力,直接来源于《廉政公署条例》赋予的独立地位和权力。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表现在:

  机构独立。廉署完全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直接隶属于香港最高行政长官,反贪免受外界权力干涉。

  人事独立。廉署成员与公务员体系剥离而自成独立系统,廉署专员依法自主委聘廉署职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约束。

  经费独立。廉署经费经最高行政长官审批后,从政府每年预算中以独立开支总目形式拨出,避免因财政依附而形成掣肘。

  办案独立。法律赋予廉署搜查、扣押、拘捕等广泛而强大的调查权力,任何人士如抗拒或妨碍廉署执行职责即属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强力惩贪,不惧不偏

  惩贪惟用重典,才能产生巨大威慑力。廉署打击贪污一直不偏不倚,无畏无惧,不遗余力。

  一是重拳反贪。廉署职员中,大约70%的兵力配置在执行处,以强大阵容和力量深挖贪污分子,使贪污腐败变成高风险高成本罪行。

  二是零度容忍。廉署反贪没有“起刑点”限制,只要涉嫌贪污,无论数额大小都坚持一查到底,决不纵容。

  三是锲而不舍。对待贪污案件,只要存在一线希望,廉署都会不惜代价追查到底。

  四是行贿受贿同罪。行贿和受贿在香港法律上同罪同罚,绝不对行贿者法外开恩。(三)着力防贪,源头治理

  (四)注重教育,倡导廉洁

  (五)鼓励举报,广泛参与

  廉署除执行处总部外,港岛、九龙和新界7所分区办事处都设立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作。市民既可亲身举报,也可电话、信函、邮件举报,署名与否尊重个人意愿。举报受法律保护,举报材料无法定特别情形不得在诉讼中被接纳为证据;任何人如泄露举报人信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

  廉署保密严格,如举报中心严禁一切非中心人员进出;处理举报时,只有负责该案件的调查员才能获知调查内容及进展。

  廉署对举报的处理快速高效,每天早上7点,举报中心将过去24小时接获的所有举报纳入“早晨报告”,由执行处首长及处长级人员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受理举报48小时内回复举报人。

  廉署还建立了证人保护制度,除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外,重点对证人的工作、生活和福利予以保障,消除后顾之忧。

  (六)监督严密,队伍精锐

  (作者:朱明国,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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