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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公安局副局长涉黑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02:45  都市快报

  

吉林通化公安局副局长涉黑案开审
王禹帆受审

  今年6月8日,原吉林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因涉黑被刑拘。昨日,此案一审在吉林辽源开庭。

  涉案成员

  王禹帆原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秀文原通化县公安局局长

  刘建辉原通化市公安局民警(王禹帆司机)

  于建国原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民主派出所所长

  李永根原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法制科科长

  许淼 原通化县税务局科员,该县县委副书记许福明的侄子

  被控19宗罪

  昨日8时许,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王禹帆利用其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组织和庇护通化市一些黑恶势力成员在通化市周边地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王禹帆号称“穿警服的老大”,在社会上充当幕后“大哥”,亲自组织、指挥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检方指控王禹帆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19项罪名。由于此案涉案嫌疑人较多,计划案件审理3天。

  王禹帆称起诉书部分不属实

  公诉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王禹帆称,起诉书内容不完全属实,否认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和绑架罪,以及贪污受贿的起诉内容。随后公诉机关和律师对王禹帆否认的内容进行当庭询问。

  记者观察到,王禹帆的头发几乎全都变白了,庭审中显得比较平静,有时回答询问语速过快,略显着急。

  ■团伙恶行

  强行入股煤矿

  王禹帆于2008年8月入股汇丰煤矿,由许淼和于桂兰代表王禹帆参与煤矿的日常管理。后因王禹帆与该煤矿法人代表王志强在经营上产生矛盾,王禹帆欲出资收购王志强所持股份,遭到拒绝后,他通过殴打、恐吓,逼迫王志强退股。

  办公室藏千枚雷管

  2009年春节前,王禹帆在汇丰煤矿停工期间,指使许淼将矿上的1000枚雷管储存在自己的办公室内。

  2009年5月13日,公安机关在对王禹帆办公室搜查时,缴获非法储存雷管,同时缴获其多年非法持有的猎枪子弹64发、口径枪子弹54发、军用子弹20发。

  1996年,王禹帆在通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任民警期间,私自借了一支“七七式”手枪,一直在其手中保存,其间包括工作调动,从未向组织上报告枪支来源,6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枪收缴。

  司机开洗浴中心“涉黄”

  2002年9月,刘建辉(王禹帆司机)与人合伙经营洗浴中心,并以组织妇女卖淫活动的所得为主要收入。刘建辉利用特殊身份,负责对公安机关平事、摆事,为卖淫活动提供庇护。据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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