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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揭秘书界乱象:抄袭剽窃现象明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10:10  世界新闻报

  “最牛翻译”背后的书界乱象

  著名翻译家、出版家为本报点评“史上最牛翻译”及其它类似伪劣产品

  《世界新闻报》记者/赵全敏

  近期有网友在当当网上看到有未经授权的《百年孤独》在公然销售,译者是宋瑞芬。于是在好奇之余进行搜索,竟然发现宋瑞芬一人居然通晓数十国语言,什么名著都能翻译,中国戏剧出版社的名著书系几十本,译者全系此一人!

  宋瑞芬是何方神圣?这些书又是怎么炮制出来的?中国翻译界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世界文学》主编、著名翻译家余中先和译林出版社总编辑刘峰。

  宋瑞芬此人根本不存在

  余中先在接受《世界新闻报》采访时表示,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早已存在,而导致其出现的可能性有两种,一种是某些出版社自己本身就这么干;二是某些书商“盗取”了正规出版社的书号。无论始作俑者是谁,都是利益当先。刘峰很率直:这些书是怎么出来的,从哪个渠道,用什么方法,尽人皆知。

  余中先说,除了这个宋某某,以前也曾有过类似的人物,而且他们多是打着正规出版社的旗号出文学名著,但这背后实际上就是一种剽窃。“作为翻译家,我也时常关注这个现象。”余中先说,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宋瑞芬这样的人并不真实存在,因为中国的翻译人才通常很难做到一人同时精通三四门外语,而且是这么大范围、大规模的翻译,这在时间和精力上都是不允许的。“我自己在这方面就深有体会。在老一辈的翻译家中,有些人是能做到英语和法语同时精通和互译的,即英译中,中译英,或者法译中,中译法。”

  “像宋瑞芬这样的现象也有可能是一个班子,比方说,某个书商觉得有利可图,雇用一批有一定文化的人,例如大学生,只要给他们不多的钱,然后将原先译本摘录一番,最后统一署名‘宋瑞芬’。”

  和余中先的推测相近,由于对“宋瑞芬”身份的存疑,曾有人致电中国戏剧出版社,结果被告知,这套书是2004—2005年期间该社与书商的合作项目,书稿均由书商提供。而书商则称,“宋瑞芬”是北京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授,学生众多,学什么语的都有,是学生翻译的,但出版时只署了宋一个人的名字。然而据了解,北京师范大学外语学院退休及在职人员中,却并无“宋瑞芬”其人。

  抄袭、剽窃证据明显

  据余中先介绍,文学名著的重译现象十分多见。“因为不管什么时候,名著都总是卖得动的,都是有市场的”。

  南京大学一位教授曾对法国名著《红与黑》的译本进行研究,竟然发现有20多个汉语版本,重译现象非常普遍。研究结果显示,20多个译本中大约有一半的的确确是重译的。不过即便是重译,其质量也参差不齐,大约有六七个版本是严肃认真可行的。余中先认为,如此数目繁多的重译,是需要探讨的,一书多译实际上并不是好事,除了人力成本的考虑外,对于读者的选择都不一定有好处。“一部名著,大约限制在5个翻译版本之内是可以的。”他说,比较合理的是,大概相隔20年左右,就需要出现一个新的版本,因为我们的语言一直处在变化之中。例如现在的人再回头去看郭沫若、鲁迅那个时代的文学作品,就会感觉读不下去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红与黑》译本除了一半是真的重译外,其他版本多是将原先的版本录下来,只在某些地方,加一个“的”,去一个“了”,把金光闪闪变成“金灿灿”而已。余中先指出,抄袭和剽窃是有明显证据可以追寻的。所谓证据是,即使好的译本也会有漏译和错译的地方,包括著名翻译大师傅雷的作品都在所难免,而这些经典版本漏掉的地方,抄袭的版本也漏;经典版本看错眼或者笔误的地方,抄袭版本也跟着错。尤其是过去的版本中有些“注”,由于当时条件有限无法考证,会写“不详再查”。而到了现在的版本,译者有本事的话就该查到了,但依然“注”为“不详再查”。

  劣质产品伤害读者和译者

  余中先认为,这些胡乱抄袭的版本对读者的影响很严重,因为他们得到的是一个伪劣产品。而从版权上来说,原翻译者的劳动被侵占,利益受到损害。

  刘峰表示,这对于长期从事外国文学出版的专业出版社的市场也形成冲击,更主要的冲击体现在这类名著的运作机制破坏了正常的出版生态,其严重性尚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重视。劣币逐良币的经济学法则,所蕴含的深刻道理不言而喻。

  刘峰认为,即便对进入公共领域、已过版权保护期的原作,因翻译过程中缺乏起码的尊重和敬畏,没能尽可能传达原作的形、神、义,这类译本无疑对原作也造成了伤害。最大的伤害,其实是对公众的文化权利侵害。根据过往的经验,这类译本的质量往往离“名著”相差千里,而名著的阅读者大多是对图书质量缺乏必要警觉和鉴别力的少年儿童。试想,一个其青少年靠阅读劣质名著成长起来的民族,会有怎样的未来?“我们在将劣质文化产品送到他们手里的同时,也将一些有害的种子撒进了他们的心田。”他说,等他们长大了,他们会有怎样的市场诚信观?回到文化权利,如今的孩子,阅读名著仅有那么有限的几年时光,而在这样贵似黄金的时光里,他们没能阅读到他们本应、本可读到的名家名作,丧失了接受心智滋养的机会。谁有权利剥夺他们这样的权利?

  翻译家的敬畏之心

  对于目前出版界“书号合作”的潜规则,刘峰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的确与大的气候和环境有关。不过他呼吁,“进入市场经济的我们,应该自律、自尊、自重,不论做什么,要有操守,温习一下古人的训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另一方面,刘峰认为,从事翻译的人,对翻译要有敬畏之心,不是什么人懂点什么外语,就什么都能译的。翻译,尤其文学翻译,不是胆量的事。出版从业者,更应守好“出”还是“不出”的底线,不论是通过什么途径,到目前为止,再差的东西,总归还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

  实际上,余中先正是刘峰所认为的有敬畏之心的翻译家。他说,自己的翻译生涯中,几乎很少触碰世界文学名著的翻译,原因在于,现存的译本中已经不乏经典之作,如果再重新翻译,即便是认认真真去翻译,对于翻译人才的精力来说实际上也是一种浪费;其次,如果重译势必能拿到正规出版社付给的稿费,“而这个钱只要给已经出过书的人就行了,比如傅雷的家人去挣就行了”。有精力,可以翻译一些前辈人还没有翻译过的名作。

  刘峰说,他想就宋某某话题做点无谓的呼吁:1.政府在实际取消出版社专业分工后,应引导版协或编辑学会业尽快转向协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责,以期建立良好的、和谐的出版环境;2.任何出版社,如要出版翻译图书,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就像辞书出版资格审核那样,起码要有懂外语的专业编辑等等;3.设立全国性翻译图书奖,鼓励好的翻译图书出版行为;4.有阅读学会或相关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带版本信息的推荐阅读书目,引导公众正确选择。

  链接

  原译者要站出来维权

  余中先认为,作为理论研究的学者,自己从学术上和治学上并不太重视宋某某这样的现象,认为也不值得浪费很多口舌去证明他们的伪劣。“但是,我们该出来说话的时候就要出来说话。”他说,对于这种侵占行为还是有办法对付的。原翻译者应按照出版条例规定,勇于向出版社方面提出交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明确法规可以惩处相关方面。

  实际上在去年,“《一千零一夜》引出译者著作权纠纷,学者郅溥浩状告太白文艺终审胜诉 ”的新闻,在业内就引起普遍关注。

  郅溥浩是中国社科院外文所研究员,1999年9月参与翻译了由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的《一千零一夜》一书。2006年10月,郅溥浩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了太白文艺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的《一千零一夜》,该书版权页记载:李曼西译。但郅溥浩发现,该书全文使用了他所翻译的内容。为此,郅溥浩向法院起诉了太白文艺出版社。经调查发现,译者李曼西身份不详,也并非李曼西所译,而太白文艺出版社却以李曼西的名义出版发行,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使用权以及获得报酬权。

  2008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太白文艺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侵权作品,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郅溥浩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总计51428元,并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赵全敏)

  《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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