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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伍皓的改革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3日03:06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长平

  很快又到年终,对于中国新闻行业来说,伍皓现象是一个值得盘点的事情。身为新晋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年初的时候,他以组织网友调查“躲猫猫”事件耀眼登场,打出了改革宣传工作的旗帜;临近年末,他以“记者承诺”和“百名媒体义务员”两个举措问候了第十个记者节。

  这个记者节并没有让云南的记者们感受到媒体人的骄傲,26家新闻媒体的400名被要求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媒体,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这些承诺意味着,云南的记者此前做得不怎么好,需要站出来当众指天发誓。

  伍皓有个网名叫“求真的力量”,他也一再声称记者应该客观真实地报道新闻。那么,当这个社会做不到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和灰暗时候,当这个社会还不够温暖、阳光和有力量的时候,媒体应该怎样报道才是求真的力量呢?

  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宣传部官员的解释是,此举旨在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媒体本身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

  有论者认为,每一位读者都是媒体的义务监督员。此话不假,不过这也并不妨碍再找一些特殊的监督员。国外有一些报纸也从读者中聘用观察员,对自家的报道进行监督。问题是,这些观察员或者监督员的工作对象是谁?是报社自己,还是管理权力机关?如果是前者,没有必要让报纸之外的人来操心,更没有必要和竞争伙伴统一行动;如果是后者,那么它事实上是帮助管理者进行管理。

  这两个举措,跟伍皓年初以来的“改革形象”大相径庭。尽管“躲猫猫”中组织调查组的行动有些怪异,“少女卖淫”案中的新闻思辨有些混乱,但是伍皓想要对宣传部的工作进行一些改革,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他自己也对这个改革做过很多阐释,认为“尽快地揭示真相、发现真相、探索真相、呈现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是职责所在,惟有如此才能担当“党委政府的‘形象塑造师’、‘形象雕刻师’,具有‘透明、阳光、法制、责任’的特征……”显然,伍皓的思路就是人们常说的党内民主改革。因为这样的改革,伍皓最近还被《时尚先生》杂志评为“政界新希望”。

  尽管一心为了让党的形象与时俱进,但是伍皓的姿态还是让一些官员感到不安。尤其在“少女卖淫”案中,他的言行被认为出格。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调查组不仅对他所管辖的媒体给出了严厉的处罚建议,还批评他本人“在把握宣传方向、舆论导向方面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被建议“谈话提醒”。在“少女卖淫”案闹得满城风雨之后,被谈话的伍皓显然再也无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为对于这个结果,云南媒体根本就没有报道。

  关键词从“真相”、“知情权”到“坚决放弃”、“监督媒体”,第十个记者节告诉我们伍皓的改革成败,值得人们深思。从官场规律看,这一年也可以被认为是新官伍皓的成长之年。就在记者节期间,他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自己不当“缩头乌龟”,也不主张跟媒体打招呼“不能报”,而是“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公开信息”。这可以解读为,即便承受压力,被迫让媒体“坚决放弃”并接受“义务监督”,他也不放弃改革的决心;不过也可以解读为,他终于变得“成熟”起来了。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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