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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拟规定处级以上干部财产须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4日08:19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李欣欣

  记者昨日从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一份名为《关于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目前正在讨论阶段,一旦该文件获批,那么在2009年底前,浦东新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财产等均要进行网上申报,到2010年初,相应的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系统和管理办法也将出台。

  “配偶子女经商、出境”均要申报

  这份名为《关于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写道,“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信息库,在2009年底前,启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处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财产、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出国(境)等重大事项的网上申报、网上管理。”到2010年初,将建成使用系统,并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将进一步扩大巡察试点工作范围。充实调整区委巡察办公室,配备专门力量,制定巡察工作办法,并在本届任期内完成对委办局领导班子的巡察。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将与科研机构合作,深入探索客观公正的廉政指标体系,对区域范围内的廉政状况开展社会化的评估。在2009年底,还将启动课题调研,并于2011年初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选择6至8家单位开展测评,并在浦东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测评结果。业内专家分析,这一措施的提出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对于干部的个人财产公开化将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对廉政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我国实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由来已久。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而2000年12月,中纪委五次会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随后《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于2001年发布,规定中提出,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和需要抚养的子女,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工作。但是,不少专家提出,目前我国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仍然存在着不足,如申报主体不够明确和全面、申报的内容与范围不够具体等。

  在今年初,一项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就在新疆阿勒泰地区正式实行,新疆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需“全透明”,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巨大的关注。记者了解到,在本市,作为干部监督机制之一,一系列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已悄然施行。

  “相比来说,新疆阿勒泰地区实施这一措施的代表性和影响力都远远不能与京沪等城市相提并论,如果上海浦东能够按照征求意见稿这么做,将对整个廉政建设体系有重大意义。”昨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不过,姜明安认为,与财产申报相比,对干部财产进行公开更加有必要,“如果只是单纯地申报,那么意义还不算大,真正将财产对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才能全面推进干部廉政体系的透明化,如果浦东新区推出这一措施,期待能够在干部廉政体系建设方面有更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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