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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原城管大队长贪污受贿被判8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5日16:04  法制晚报

  原怀柔城管大队长授意企业多要钱再返款大到工程项目小到车辆加油都不放过 “贪无巨细”换刑8年半

  本报讯(记者付中)大到工程项目,小到日常车辆加油,井某都会授意会计找到相关企业,要求多报金额,而后将多出来的钱返还给自己。

  记者今天从井某辩护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获悉,原怀柔区城管大队大队长井某,因贪污24万余元、受贿数万元,被怀柔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会计曹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井某利用担任怀柔区城管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本单位会计采取收款不入账及重复列支的手段,将公款183万余元设为单位账外资金使用。

  后井某将上述账外资金中的24万余元占为己有,又将上述账外资金中的75000元交给曹某支配,曹某将该笔钱款占为己有。

  多家企业的多名职工,为反贪侦查人员提供了证言。

  包工头苗某证实,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间,他承建了怀柔城管大队机房墙面、顶棚装修,库房地面硬化、改造,食堂、浴室改造等工程。按照井某的要求,苗某先后返给曹某虚报的25万余元工程款。

  北京某服装公司老板朱某证实,该公司曾三次为怀柔城管大队加工制式服装,并三次为大队“返款”。这些钱都是根据城管大队工作人员的要求,在实际的服装款的基础上,虚报了8万余元至10万元的金额,然后将多出来的钱返给对方。

  另一名工程公司的领导王某也证实,2006年12月,井某对他说,城管大队的拆违工程由他的公司做,但大队经费紧张,希望他能在结算拆违工程款里返给他们单位一些钱。王某随后同意,工程款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公司后,王某分5次陆续返给城管大队117万余元。

  除了这些“大钱”以外,加油站结账员、牛羊肉批发站负责人、汽修公司老板也分别告诉检察官,在车辆日常加油、购买食堂肉菜和车辆喷涂等“小地方”,曹某每次也在井某的授意下,按照上述方式去“结账”,多开发票,而后拿走返回来的钱。

  此外,井某还有多起受贿事实。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井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亦未提出辩解意见。

  井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井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对井某减轻处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井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井某有自首情节,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曹某系从犯,且积极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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