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深化林权改革的五大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5日23:08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11月15日的云南省委林业工作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认为,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必须继续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扎实抓好主体改革,不断深化配套改革,确保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具体实施措施有五个要点。

  一要切实明晰产权,全面放活经营。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是这场改革的核心内容。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真正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在改革中必须坚持以分为主,凡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把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调处林权纠纷,做到“组际纠纷不出村,村际纠纷不出乡,乡际纠纷不出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实地勘界、实地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并建立健全档案,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明晰产权后,要全面放活经营,只要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林地,种什么、开发什么、经营什么,都要由农民自主决定。各级政府可以提出要求,加强引导,但是要确保农民对林地的自主经营权,真正把林地经营放开搞活。

  二要加强政策扶持,巩固改革成果。把林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农民后,要从金融、保险和财政上加大支持力度,让农民方便、放心地经营林业。这样才能巩固扩大改革成果,让农民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林业的公共财政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认真落实《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和取消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尽快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彻底解决“收费养人”问题。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开展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试点,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三要强化综合服务,提升林业效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呈现出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森林资源资本化、服务对象分散化的新情况。各级林业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着力强化服务。要加强政策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使农民获得更方便、更直接、更优质的行政服务。要加强市场服务和信息服务,为农民进入市场、销售产品提供畅通的渠道。特别要加强种苗培育、造林营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全面提升林业的质量效益。

  四要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和培育林业产业,是提高农民经济收益的主要途径,也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手段。11月初,我们在江苏邳州市召开了全国林业产业大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木材加工、森林旅游、油茶等木本粮油、竹藤、花卉、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木浆造纸、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产化工、沙产业这十大林业支柱产业,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林业产业强国。云南省发展林业产业的自然条件优越,并且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要依托丰富的山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注重培育龙头企业,力争在木本油料、木材加工、竹藤花卉、木浆造纸、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方面取得突破,确保农民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为林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为富民强省作出更大的贡献。

  五要精心培育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培育和宣传好典型,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方法。在推进主体改革的过程中,云南省涌现了一批成功典型,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下一步,要结合新的实践,精心培育典型,认真总结典型,大力宣传典型,发挥“点亮灯一盏,照亮一大片”的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推动改革深入开展。<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