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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名乡镇干部受贿百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6日08:47  法制日报

  本报鲁甸(云南)11月15日电 记者储皖中 实习生施怀基 4名乡镇干部利用砍伐商品材的机会,通过围标舞弊受贿一百余万,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镇雄县芒部镇党委书记张天信、副书记付修勇、镇扶贫办主任曾永波及罗坎镇党委书记申家军涉嫌受贿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天信有期徒刑十三年、付修勇有期徒刑四年、曾永波有期徒刑三年、申家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追缴的赃款12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镇雄县芒部镇政府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在辖区的关口林场采伐5000立方米的商品材,芒部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张天信担任组长的砍伐领导小组。张天信、付修勇、曾永波等人合谋砍伐出售林场木材,用围标的手段中标获取利润。付修勇、曾永波联系四川省叙永县人王进、王胜辉,双方约定每立方米的价格为480元,签定合同价为每立方米350元,每立方米的差价130元,3名被告人收到65万元后使其能中标签定合同。王进、王胜辉找来几个有资质的老板一起来参加投标,采用围标的手段中标。事后,按照约定3名被告人收取王进、王胜辉的回扣款65万元。张天信分给付修勇10万元,分给曾永波10万元,自己得45万元。

  2007年,在张天信、申家军等人的操控下,如法炮制,张天信又收受詹本刚、熊文均两人给予的回扣款人民币65万元。申家军明知款项来源仍接受张天信分给的6万元,付修勇分得1万元,张天信自得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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