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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公布河北张宝义案等打黑除恶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6日17: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邹伟、余晓洁)有关部门日前公布了各地打黑除恶最新战果。一个个凶狠狡诈的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一处处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被成功铲除,一把把藏于幕后的黑保护伞被坚决打掉。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以雷霆万钧之势迅猛展开,强大的社会合力将专项斗争推向纵深。

  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宝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9年9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宝义等98人涉黑大案作出二审判决并公开宣判。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等10人被判处死刑;谭永波、刘谊等4人被判处死缓;其他84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北法院所判处的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决认为,2003年以来,被告人张宝义先后纠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张宝义为首,以谭永波等18人为骨干成员,以延浩等33人为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等级分明、分工具体。其中,张宝义、何丕东、高跃辉为组织领导者,定期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或经费,对违法犯罪者予以资助、庇护。该组织先后组织实施违法犯罪38起,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造成数十人伤亡,严重妨害了公共安全,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石家庄中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诽谤、盗窃等罪,分别对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等8人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杜景龙、李以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对谭永波、刘谊、秦永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志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张宝义等41名被告人及1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

  本案共98名被告人,涉及19个罪名,涉嫌犯罪及违法事实68起。二审合议庭在量刑时,准确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做到罚当其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重判,彰显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的坚强决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四川省乐山市陈景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9年6月15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乐山市陈景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组织头目陈景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9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1992年以来,陈景春以认“干儿子”、招募司机、资助开煤矿、资助买地等手段,以“亲情友情”和煤炭产销生意上的依附为纽带,先后网罗其弟陈景龙、弟媳袁素华以及罗平、孔祥治等“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共20余人,逐步形成人数较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有帮规纪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非法购置仿制手枪、霰弹猎枪、火药枪和管制刀具,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和市中区称霸一方,疯狂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破坏电力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共42起,共致死1人、致伤15人,并围攻基层党政机关,威胁基层党政领导和公安民警。另一方面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非法手段,敛财近2000万元。同时,该组织大肆拉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以此控制五通桥区的煤炭开采、销售和冠英等地的生猪收购及农贸集市,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河南省南阳市白玉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9年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玉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白玉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9年至管制1年不等。

  1999年,白玉岗因窝藏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后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客运线路,非法控制河道采砂。2000年5月,南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白玉岗刑事拘留,同年6月取保候审。期间,白玉岗为逃避打击,通过关系诬告负责专案工作的刑侦副支队长左建玉、大队长郭继东,使白玉岗涉黑案件被迫暂停侦办。2002年1月,白玉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被批准逮捕,2003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但其仅在狱中服刑1年零5个月就减刑出狱。

  出狱后,白玉岗纠集狱友和其他负案在逃人员结成团伙,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多次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霸占矿山开采、非法控制垄断河道采砂、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白玉岗自任非法成立的“南阳市混凝土搅拌协会”会长,要求各公司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垄断价格,牟取巨额利润,逐渐发展成为该市最具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江苏省徐州市李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9年2月2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维持了原审对李永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判决;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2003年以来,李永先后纠集李森、闫光等人,通过承包拆迁、送料等工程,插手经济纠纷,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永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森、闫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活动或者以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该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李永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壮大,有人为摆平事端主动向其寻求帮助,李永也开始以此为依托,利用其犯罪集团抢占徐州西四环送料、卧牛山北风井送料、徐州市淮西(韩山)客运站等工程;霸占徐州市泉山区韩山村18亩土地,违章建房,出租获取利益;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件,并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李永犯罪组织涉及7个罪名,20余起案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徐州西部及安徽萧县等地造成恶劣影响。

  陕西省渭南市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7年2月以来,陕西省公安厅会同渭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过7个月的艰苦侦查,一举破获公安部、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抓获冯永强等2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23起。

  经查,1995年以来,冯永强纠集李国华、王多权等20余名刑释解教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渭南市潼关县矿区成立采矿劳务队,以此为依托,非法介入当地金矿开采,通过暴力手段掠夺国有矿产资源,大肆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冯永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成员统一配发作案工具,作案后给予成员数额不等的奖励。冯永强还指使手下成员通过暴力手段非法开采金矿资源,获利2000余万元。为逃避打击,冯永强采取送礼、捐款赞助等手段,拉拢、腐蚀潼关县公安局原纪检委书记熊金祥、原副局长田平利、原法制科长王君逢以及矿区分局原局长张宏等人。

  2008年4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冯永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熊金祥、田平利等人也分别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决。2008年7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冯永强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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