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色胆包天的男子在18岁时就因强奸妇女被判处3年徒刑,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继续劫财劫色。今年4月的一天深夜里,他竟在一家酒楼的过道上强奸一名女子后,抢走她身上900元钱。昨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名男子,公诉方指控他犯强奸、抢劫罪。
记者在旁听时得知,被告人姓熊,昭通人,今年26岁。2001年,刚满18岁的熊某因犯强奸罪被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熊某恶习未改,还染上毒瘾。今年1月4日晚上8点左右,熊某来到西山区沙地村一家发廊理发,在与发廊老板娘雷女士交谈中,得知雷女士是昭通老乡。可当雷女士要求他支付10元费用时,熊某却大声呵斥道:“把你身上的钱交出来,否则弄死你……”雷女士见势不妙,只好把身上的162元掏给他,熊某抢走雷女士的手机大摇大摆地离去。
2月21日深夜11点,熊某在西山区一餐馆附近看见独行的吴女士后,强行把吴女士拖到铁路边实施强奸。之后,还抢走了吴女士的手机。3月17日晚上10点,熊某伙同尹某(在逃)再次来到雷女士的发廊,先对雷女士一顿暴打,抢走雷女士的手机和96元钱。
4月11日凌晨,熊某来到西山区兴苑路,见一家酒楼还亮着灯,他就走了进去。在酒楼的过道处遇见提着包的陈女士时,他上前抓住陈女士,对其一顿暴打,在酒楼过道上强奸陈女士后,还抢走了900元现金。
5月6日,民警将熊某抓获。熊某向警交代,他先后5次抢劫,3次强奸妇女。在昨日庭审时,熊某只承认抢劫的事实,否认强奸行为。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