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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公安局原政委受贿12万获刑10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8日15:18  新华网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11月1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忠县公安局原政委张攀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攀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张明宪(另案处理)在忠县体育馆附近开设“星象电玩”游戏厅。同年3月30日,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忠州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游戏厅聚众赌博。当晚,忠州中队对游戏厅进行了清查,次日,忠县公安局决定对该赌博案立案侦查。

  张明宪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通过吕忠华找到王释锋和熊少禹(二人均另案处理)帮忙。4月2日,王释锋、吕忠华与熊少禹在忠县三峡风酒店通过商议,决定送22万元现金打点办案人员,并由吕通知张明宪将此款送到酒店。当晚,被告人张攀权应邀来到熊少禹的房间,熊请求张攀权帮忙对张明宪涉嫌赌博案从轻处理。被告人张攀权答应帮忙后,熊随即将12万元人民币送给张攀权。次日,张攀权主持研究张明宪涉嫌赌博案,并决定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2009年春节后,张攀权得知检察机关调查此事,即将12万元人民币退还熊少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攀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攀权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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