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0日07:0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进行了明确,接受捐赠等5类收入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J046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