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高法获悉,临沧武装贩毒袭警3毒贩案上诉案最近有了终审判决结果,维持临沧中院一审对上诉人罗家相、阚小强、陈宪友3名毒贩所作出的死刑判决。
2008年12月16日,临沧市中院在镇康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08年12月3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罗家相、陈宪友、阚小强、曹家能、李贵强5人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裴忠和赵文建二人同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罗家相、阚小强、陈宪友3被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6月7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查明,原审被告人罗家相、陈宪友、阚小强为本案主犯应予以严惩。
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对罗家相、阚小强、陈宪友判处死刑的原判,同时撤销一审对其他两名被告人曹家能、李贵强的量刑部分,分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黄占啊 (春城晚报)
案情回放
2008年1月4日,罗家相等3人携带毒品和“五四”式手枪,从小路非法入境至临沧市镇康县南伞。同日21时30分许,当3人包乘一辆出租车途经南伞勐堆大岔河路段时,被执勤的公安民警拦下检查,罗家相即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开枪射击,致3名民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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