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昆明规定泊位逆向停车下周起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2日09:04  云南网

  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按顺序方向依次停放。从下周开始,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逆向停车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罚。

  昆明市从2004年起,在主城商业区或办公区的道路边设置了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顺行方向、按位停放”。但长期以来,一些车主为图方便,常常逆向停车。这样就使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经常车头对车头、车尾对车尾,既不美观又不整齐。市“四创两争”指挥部严格要求整顿路内停车泊位的停放规矩,使车辆停放也为城市增添美感。

  市交警支队按照市“四创两争”指挥部的要求,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将开始对逆行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昨天,东寺街典雅阁附近的一位管理员说:“如果逆向停车我们收取了停车费,交警来巡查时发现逆停,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如果车主与我们理论起来,我们将承担处罚金额。所以,对于逆向停车的车主,我们不敢收取停车费。”希望车主在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管理员要求顺停时,一定配合。否则,管理员不收停车费,你可能收到的就是交警的处罚单了。

  市交警支队提醒驾驶人严格按照规定,顺序停放车辆,共建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

  记者 黄朝红 (都市时报)<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逆向停车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