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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甲流患者医疗费可医保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2日14:10  法制晚报

  市政府再部署秋冬防控工作甲流患者医疗救治实行收费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甲流患者医疗费可医保报销

  本报讯 (记者李洁曹珊) 本市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进行再部署,对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将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该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疫情面临的严峻形势,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根据最新的部署,本市将全力做好重症患者的早期识别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整合优势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同时,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实行收费。

  今天上午,北京佑安医院金院长表示,在甲流入侵北京的初期,医院曾对患者提供免费的救治服务。随着国家卫生部门相关对策的出台,现在已对患者救治实行收费。不过,院方仍然以抢救生命作为第一考虑。另据了解,目前,四川、云南、海南等地已开始执行国家通知,对甲流患者救治实行收费。

  上午,空军总医院发热门诊主任王积昌告诉记者,目前,在该院看门诊而不住院的甲流轻症患者,检查和治疗的费用基本在200元左右。病情偏重需要住院的患者需要提前缴纳3000元住院押金。

  “通知”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lNl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lNl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此外,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而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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