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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售药加成逐步取消 诊疗费手术费逐步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4日15:45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徐轶汝)根据昨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国家将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将逐步提高。

  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

  《意见》指出,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中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品,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

  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药品价格的政策、原则和方法,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价格。政府制定公布药品指导价格,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

  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意见》明确,到2011年要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国家将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的流通差价率,并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

  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促进患者合理分流,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逐步拉开价格差距。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要从严控制简单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检查检验项目。逐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便民个性化服务,可以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等方式制定价格。

  强化成本价格监测

  《意见》要求,完善药品成本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医药价格检查。进一步强化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工作,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

  制定和调整价格要广泛听取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服务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政府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逐步实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总额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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