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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店虚假宣传 昨被工商局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01:3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蔡珍贵

  本报讯 昨日,石狮一电动车店被石狮市工商局罚款1万元。

  日前,石狮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八七路的这家电动车店在门牌广告上标着“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等字样,执法人员入店检查,要求店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店主只得承认,这些荣誉是自己为促销请人制作的。

  工商人员介绍,店主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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