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供、诱供、车轮战法、不让吃饭喝水、不让休息、长时间背铐,都让这个娃娃饱受煎熬,尸检结果虽然表明徐梗荣有心脏病,可发病原因却是日夜折磨导致的。”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检察官叹息,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公安机关为了得到口供不惜利用一切手段,徐梗荣猝死事件暴露了审讯体制存在的弊端。
侦查期间的刑讯逼供为什么时有发生?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卫国教授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口供证据的作用过分重视,形成了所谓的口供中心主义。为了迅速掌握案情,不惜代价让犯罪嫌疑人“开口”,这个过程中往往出现使用各种刑讯逼供的手段。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西安市数名基层民警,他们坦承,虽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实际上,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得的非法证据实践操作上往往难以甄别。
冯卫国告诉记者,由于刑诉法难以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随后出台的诸多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相互制约,使得刑事诉讼法的权威大打折扣。尽早修改刑诉法,尤其是在证据制度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显得十分迫切。
“除了刑讯手段落后,作风简单粗暴之外,一旦发生大案要案,上级机关为了尽快消除恶劣影响,往往要求限期破案,给办案人员造成极大心理负担。而且破案效率又和奖金、职称挂钩,其实是变相给刑讯逼供创造了滋生条件。”冯卫国认为。
本报西安11月24日电
案件回放
2009年2月10日清晨,丹凤县城丹江边发现一具女尸,经调查,死者是丹凤县商镇中学高二学生彭莉娜。丹凤县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丹凤中学高三学生徐梗荣有重大犯罪嫌疑。2月28日晚23时,丹凤警方传唤了徐梗荣。3月8日10时许,公安机关在审讯时,突然发现徐梗荣脸色发黄、呼吸急促、脉搏微弱等情况,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徐梗荣的母亲曹会玲说,她在检查徐梗荣遗体时发现,孩子身上有明显外伤。
3月28日上午,丹凤县检察院通报了徐梗荣的尸检结果。尸检结果认定,徐梗荣因外伤和疲劳等原因引发心脏骤停死亡。徐梗荣的尸体全身都有淤青,手腕处皮开肉绽,脑袋也存在淤血,肠胃空空,表明死者生前多日未曾进食。
同日上午,丹凤县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丹凤县检察院检察长冀俊英通报了徐梗荣猝死事件的调查结果。报告称,丹凤县公安局“2·10”专案指挥部及专案组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梗荣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个别指挥人员和少数民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有的已经涉嫌犯罪。
本报通讯员 宋飞鸿 本报记者 台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