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珠海市非居民用电执行新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7日15: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珠海11月27日消息(记者温广为) 记者26日从珠海市物价局了解到,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经下达珠海,珠海市从11月20日起对非居民用户执行新的用电标准,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分钱,降低商业用电价格,适当提高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农业生产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了解,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广东省物价局经国家发改委和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将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控制在1.9分钱,提价幅度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最低,远低于全国平均幅度。

  新的电价调整方案中规定,从11月20日起,珠海和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珠三角5个城市,除居民用电之外的各类电价将分步实行同网同价,为下一步实现整个珠三角地区用电同网同价奠定基础。

  据了解,珠海市大工业基本电价中的变压器容量电价由18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3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由27元/千瓦/月调整为32元/千瓦/月,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压等级的价差由每千瓦时1分调整为2.5分,峰谷电价政策的峰平谷比价由1.58∶1∶0.5调整为1.65∶1∶0.5。

  珠海市物价局表示,新的用电标准本月20日开始执行,对于具有远程抄表等技术手段的用户,以11月20日零时抄录的电量作为计算电费的基础,其余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基本电费可按抄表周期内电价调整前后两个阶段的实际天数分别计算。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