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27日电 (记者裘立华)被称为浙江丽水市贪腐“第一案”的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原院长郑宏峰贪污、受贿案,27日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郑宏峰一审获刑19年。
据悉,郑宏峰贪污公款达人民币225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达人民币150万元,这是丽水市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郑宏峰,男,1970年出生,丽水市莲都区人,案发前担任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院长。其因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4月被遂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间,郑宏峰在担任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签订虚假租车协议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258150元。2002年至2005年间,郑宏峰利用担任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分别以入干股、借款为名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宏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系自首,对其贪污犯罪可从轻处罚;其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清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宏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40万元。被告人郑宏峰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