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12月1日电(袁泉、张攀)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违规实施行政审批,或者违规干预行政审批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日前哈尔滨市第5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草案)》。该《规定》预计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该《规定》,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等20多种违规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处长王忠民告诉记者,为行政审批人员设置“高压线”,就是要起到警示作用。另据了解,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清理,已由2007年的1197项压缩到了目前的10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