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内蒙古赤峰国土规划建设三局领导腐败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14:22  新华网 (来源:内蒙古日报)

  12月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受贿罪、赤峰市规划局原局长王金祥受贿罪、赤峰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刘凤祥受贿罪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周玉无期徒刑,判处王金祥有期徒刑11年,判处刘凤祥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赤峰市红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和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1.5万元、美元2.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司法机关在查扣其家庭财产当中,尚有493.2851万元人民币、4.3211万美元、5187.44欧元、3089.90英镑、5051.89澳元、3万韩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周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王金祥在担任赤峰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款共计94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1.91万欧元。法院判定王金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刘凤祥在担任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赤峰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2万元。法院判定刘凤祥犯受贿罪。因刘凤祥有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还赃款等自首行为,法院判处刘凤祥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王远征 韩燕飞)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土地 腐败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