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2月3日电 (记者宋常青) 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替候审的一名房地产开发商通风报信,兰州一监狱管教民警仅交付5万元定金就拿到了一套价值近60万元的商品房。12月1日起,这起案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30日,兰州市西固区看守所羁押的未决犯王永春因病转至兰州新桥监狱就医。管教民警张强在看守王永春期间,给后者提供手机,让其多次与其他涉案人员通话,打听案情,串通外界,伪造证据。已查实仅今年7月10日到22日王永春就与其他涉案人员通话14次,7月10日的一次通话长达44分钟。
为此,王永春在电话中授意他人给张强房屋一套并办理相关手续。张强在仅交纳5万元定金的情况下,就办理了购房合同,获得一套价值57.8万余元的房子。
公诉机关认为,张强利用职务便利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让犯罪嫌疑人与监外涉案人员通话、串供,还传递纸条掩盖罪行,并依此收受房屋一套,受贿金额达到52.8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