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2月3日电(记者梁小琴)12月3日完10点,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一起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
2009年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依法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4组胡昌明违法建设,其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其间唐福珍采取 行为,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晚离开人世。
事件发生后,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即责成金牛区委、区政府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依法认真调查处理,明确表示如发现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据金牛区长马旭介绍, 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此后,胡昌明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
2007年8月,成都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违法建设处在规划红线内。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金牛区有关方面多次与胡昌明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拆除是不予赔偿的,但考虑到历史原因,金牛区有关方面仍然拟以不低于土建及装修成本的价格给予适当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告知如对执法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对此决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金牛区有关方面又多次与胡昌明沟通、协商,要求其自行拆除,但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已于2004年与胡昌明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唐福珍组织其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此次行动终止。
受胡昌明违法建设影响,金新路至今未能全线贯通,该片污水管道无法铺设,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
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拆除行动开始前,执法人员按照工作预案,先行着手将违法建设内的人员带出房屋。唐福珍组织唐、胡两家亲属10余人,采取逐层关闭楼层通道,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自制汽油燃烧瓶,在楼道、平台泼洒汽油并点燃等暴力方式阻挠执法。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和其亲属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造成多名执法人员和唐、胡两家亲戚不同程度受伤。相持两个多小时后,唐福珍两次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执法人员多次试图登上唐福珍所在的塔楼阻止,但均被起亲戚阻拦。其间,执法人员不断喊话,劝阻唐福珍不要做出极端行为。约10分钟后,唐福珍突然用打火机引燃,执法人员立即用泡沫水枪灭火,不顾其亲属投掷的石块和持棒殴打,迅速搭梯救下唐福珍,立即送往附近的成都军区总医院。
经初步调查,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此次暴力抗法阻挠依法拆违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务犯罪,金牛区公安分局已于11月13日立案侦查,依法对8名涉嫌犯罪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马旭表示,在执法过程中,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泼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区政府已于昨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止接受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