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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浩:为何去写《状告败家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2:55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胡庆波

  这是一个富裕的老爸与“富二代”的故事。在上千万元的家产被儿子挥霍一空之后,绝望的父亲把儿子推上了被告席 并用血泪去写一本书。

  夜深了,年过古稀的何国浩还无法入睡。

  回首悄然而逝的72年岁月,老人经历过大喜,亦经历了大悲。喜的是自己人生的精彩,从白手起家到千万身家见证 着一个男人辉煌的人生价值;悲的是家里不幸地出了个败家子,自己一生的积蓄付之东流,甚至与儿子对簿公堂,这一切诉说 着一个失败父亲彻心扉之痛。

  他,依旧在等待,等待着黎明的来临。

  往事,痛有多深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醒了刚刚退伍回到浙江老家的何国浩的“致富梦”。他把家里唯一值钱的老母猪卖掉,开了一家 拉链厂,不知不觉地加入到了义乌第一代企业家的行列。

  由于精明肯干,他的生意越做越红火。多年之后,何国浩渐渐拥有了几家拉链厂,并在天津开了自己的公司。到了晚 年,按说打下千万家业的何国浩应该功成身退、颐养天年了,谁知却落得无家可归的境地。

  问题出在他的儿子——何罄(化名)身上。

  现年44岁的何罄初中毕业后,就不愿意上学了。何国浩觉得孩子太小,文化程度不够,于是,托朋友为儿子办好了 去英国读书的手续。“可是,我哥哥坚决不去,跑到外面,老爸连人影都抓不到。他那时忙着搞对象,我嫂子就是其中的一个 。”比何罄小4岁的妹妹何文君回忆道。

  无计可施的何国浩表示,“再也不管这个儿子了”。嘴上虽然这样说,但儿子结婚分家后,他还是把天津的一些摊位 分给儿子、儿媳打理。谁知,他们一边卖货,一边花钱,最后连运货的本钱都花光了。那时,何国浩看透了自己的儿子,“我 看你这个人没有毅力,呆着好了,只要不犯法、不惹事,我宁愿给你钱花。”

  后来,何罄开始赌博,最多的一次,新买的十几万元的汽车,两三天就赌掉了。他还欠了高利贷,如果回家一趟,肯 定是为了钱。

  每一次儿子回家拿钱,何国浩要么破口大骂,要么好言相劝,儿子则屡次表示悔改。尽管对儿子一次次地失望,何国 浩还是不遗余力地扶持他。

  两位老人用8个字来评价自己的儿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他连自己的子女都不管,何罄的一双儿女从4个月 大开始就由何国浩夫妇带着,直到现在上了大学。

  “44年了,我哥都是花老爹的钱,老人的脾气弱点也都被抓去了,他知道老人骂一顿之后还是会管他的。”何罄的 妹妹何文君说。

  在卖掉6辆轿车、卖掉交给自己打理的企业、败掉家里上千万积蓄后,何罄将目光盯到父母仅剩的养老用的四层半小 楼上。

  2009年6月26日上午9点多,何国浩家里突然来了20多个人,他们带着工具,把房间里的东西都搬出去扔到 路上,然后把卷帘门换上新锁。这时,老人才知道,自己仅剩的唯一一套房产也被儿媳、儿子偷偷给卖掉了。

  “儿子不孝顺,其他的钱败掉了就败了,连最后养老的房子都卖掉,我要不要活啊?我已经72岁了,哪还有精力盖 第二栋房子?”老人无法接受这一事实。

  当何国浩就此事质问儿子时,何罄竟然骂道:“老不死的,我把你的手脚砍掉扔到池塘里喂鱼……”

  经过痛苦的内心挣扎,经过复杂的思想斗争,何国浩决定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来警醒儿子——2009年8月,何国浩 一纸状书将儿子和儿媳作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何国浩希望此举一方面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唤醒儿子,告诉他这 个国家还有法律、有道德和良心。

  老人还有一件事想不通:“儿子卖房必须经过我的签字。可自己根本没签字,有关部门却把手续办了。”何国浩说, 正是这个原因,他把当地建设局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

  法庭,父与子的较量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的黄振兴律师用“悲愤”来形容第一次见到何国浩的印象。看着这位慕名而来的可怜老人,黄律 师决定帮他讨回自己的权益。

  2008年8月和11月,本案先后两次开庭。庭审中,可以确认的一个事实,即原被告双方所诉争的这栋楼房系原 告何国浩建造并已合法取得房屋产权,系由何国浩自己出资并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土地建造后,因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故依 例注册个体经营的“义乌市稠城镇国浩拉链厂”,并以该厂的名义登记了房屋产权,该产权的性质为私有房屋。

  被告义乌建设局认为原告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无权就本案提起诉讼,原告与本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理由是,第一,原告已将义乌市国浩拉链厂的经营权转给了儿子和儿媳朱兰香。而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内涵之一就 拥有对企业资产的处置权;第二,被告对朱兰香以义乌市国浩拉链厂名义提交的申请相关房产转移的材料依法进行审查,认为 朱兰香的申请符合过户发证条件,依法给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被告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完全有效。

  本案第三人即何国浩的儿子和儿媳在答辩状中称,原告已将义乌市国浩拉链厂资产转给儿媳妇朱兰香经营管理,朱兰 香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朱兰香就有权申请登记过户。

  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中,黄振兴律师提出了4条法律意见:第一,原告的房产由于被告的违法登记过户行为,原告在 法律上就已失去了对原房产的所有权。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原告依法当然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第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根本不存在企业资产处置 权。只有企业所有权才有对企业的资产拥有处置权。被告混淆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第三,义乌市国浩拉链厂工商登记为个体工 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虽原告将义乌市国浩拉链厂的资产转给朱兰香经营管理,朱兰香也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四 ,朱兰香虽对该厂有经营管理权,但没有对该厂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置权了。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 定,房产转移登记必须要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朱兰香单方面对涉案房产申请登记过户是对原告财产权的侵犯,不但无 权单方面申请过户,而且其申请登记过户行为更是违法无效的。

  在第一次庭审中,有一个颇具戏剧性的细节,被告义乌建设局举证时拿出一个关键的证据——一份申请报告,内容是 以何国浩的名义,说他因为年老愿意将拉链厂转给儿子、儿媳经营管理。

  面对这份“证据”,何国浩非常恼火。他表示自己未曾写过这样的一份申请报告,要求法院进行笔迹鉴定。这时,坐 在旁听席上的儿子何罄坐不住了,表示自己手机里还存有父亲写这份申请报告时的照片。法庭将此图片导出并放大后,呈现在 众人面前的是老人仅穿了一个裤衩,叼着香烟坐着写字的图片,写的是什么内容却看不清楚。

  老人见状怒不可遏,大喊:“你居然敢偷拍我,我当时根本不是在写申请报告!”

  最终,由于笔迹鉴定的费用高达2.2万元,何国浩无法接受如此昂贵的鉴定费用,于是便放弃了鉴定。

  法庭上,儿子的脸上始终没有丝毫愧疚的神情,他甚至表示今后不再认这个父亲了;而父亲则表示,希望儿子悔改, 有一点希望都不会放弃。

  据悉,此案将于2009年12月宣判。

  反思,告诉天下父母

  在经历了这一切之后,不会电脑打字的何国浩决定亲自写书,书名为《状告败家子》。

  他希望“把失败的育儿教训告诉天下父母”。在此书稿的前言中有这样一句话:“在39℃高温天气下,我熬夜写着 这本长达13余万字的诉状,泪和血都快流干了。”

  “到今天这个地步,怪谁?就怪我自己啊,没教育好自己的儿子。”何国浩反思道,自己在孩子小的时候光忙事业了 ,满脑袋想的都是挣钱,在生活上缺少对儿子的关心。

  “这还是社会造成的,义乌改革开放富裕了,游手好闲的浪荡公子很多。我家就是一个典型。”何文君感叹道。她告 诉记者,自己有两个孩子,大的18岁,小的14岁,她绝不会重蹈覆辙,一定会花费很大精力来管教这两个孩子,把她们教 育好。

  网友“暗香琐思”在其博客中表示,“富二代”的关键是“富脑袋”,中国富豪们艰辛创业的同时,对于子女疏于关 照,在教育方面往往多是靠金钱而非靠身教,这样的一种被动式的教育绝非一种深植心灵的教育,很难起到好的效果。在中国 ,父母的财产,多了是一种“罪过”,少了也是一种“罪过”。但是,最好的教育莫过于父母的言传身教。脆弱的中国财富家 族,少一些物质财富,多一些精神财富吧!只有这样,才是对子女也是对自己所留的最好的后路。

  这就是这则故事,给中国父母的启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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