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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6:29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2月7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7日从杭州市政府获悉,这个市正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尽快建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调解工作要在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调解人员的主持下,依据政策、结合农村实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规劝,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杭州市政府指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据介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要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法律工作或人民调解工作满5年;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人员。

  杭州市政府还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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