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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为流浪儿检验DNA并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7:33  云南网
云南将为流浪儿检验DNA并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
交警整治高速路交通时发现流浪儿童 本报记者 苏颖 摄

  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等原因,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现象也日益猖獗,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公民权利、扰乱了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而要减少甚至杜绝这种现象,需要多部门联手协作进行。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厅刚刚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卫生厅转发了国家民政部等5部委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各部门在救助管理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要求各州(市)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今后,救助管理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并非民政部门的独家责任。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打击解救力度,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

  ■ 各部门责任

  责任·民政部门

  站内救助与街头救助结合

  民政部门首先要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对不愿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地方公安及铁路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

  责任·公安机关

  打击拐卖与解救儿童并重

  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原则,接到举报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电话,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发现以此牟利及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和团伙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加强对繁华街区、地下通道、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城市管理部门

  处理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记者 朱咏梅 实习生 佘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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